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11月23日发布关于电子烟产品、国家管理雾化物、烟草烟产用烟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限量携带的专卖通告。通告指出,局每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次异《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的地携带电电烟规定,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品雾雾化物、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实行烟具不得超过6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不得超过90个,限量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国家管理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不得超过90个,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过180ml。烟草烟产用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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