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行政机关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作为农户进城落户条件

[综合] 时间:2024-05-04 19:22:3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61次

原标题:最高法:行政机关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作为农户进城落户条件

今天,最高政机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法行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得退地承等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出土城落要依法保护进城农户的包经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为农督促行政机关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户进户条条件。

“土地是最高政机广大农民群众赖以生存的根本。”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三级高级法官赵风暴介绍,法行针对农民较为关心的得退地承等作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等问题,出土城落《意见》强调,包经要依法审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纠纷案件,营权推进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为农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要依法审理涉土地经营权抵押权以及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等纠纷案件,保障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通过司法手段支持保护其按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将承包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

此外,《意见》提出,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国家政策及相关指导意见,区分国家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依法妥善处理宅基地使用权因抵押担保、转让产生的纠纷,依法保护当事人权益,助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为保护国家耕地资源,依法遏制乱占耕地的行为,《意见》要求,严厉打击破坏土地资源犯罪行为,依法认定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等合同无效,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开展土地行政执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涉及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的生效裁判和行政处罚决定中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力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确保坚守耕地红线。”赵风暴说。(薄晨棣)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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