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9家药店可异地结算 须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百科] 时间:2024-04-27 13:44:5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77次

原标题:北京市29家药店可异地结算 须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北京市29家定点药店已试点开通异地参保人员定点药店直接结算服务。北京办理8日,市家算须北京市医保局发布药店名单信息。药店异地医备

截至目前,可异东城区、地结西城区、案手朝阳区、北京办理海淀区、市家算须丰台区和石景山区等6个区的药店异地医备29家定点药店主动申请开通异地直接结算服务,可直接结算参保人员购买药品、可异医疗器械的地结相关费用。这次服务适用人群为来京就医的案手外省市参保人员。29家定点药店名单详见“北京医保”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办理

市医保局提醒,市家算须外省市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药店结算,药店异地医备是否能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相关费用,取决于参保地相关政策。使用异地直接结算服务时,须先按参保地规定,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此外,参保人员应持社保卡结算相关费用。

市医保局表示,本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将异地就医人员纳入本市统一管理,在医疗信息记录、绩效考核、医疗行为监控、费用审核、总额预算等方面,提供与本市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并在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同时,跨省异地就医费用中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实行先预付后清算。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清算按照国家统一清分的方式,按月全额清算。市医保经办机构和市财政部门将协同做好清算资金划拨和收款工作。划拨跨省异地就医资金过程中发生的银行手续费、银行票据工本费不得在基金中列支。预付金在就医地财政专户中产生的利息归就医地所有。

河北省医保局近日也发布通知,自2月10日起,该省参保人员在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京津两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看病就医时,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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