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院驳回汤继海等人的申诉::原审判决无不当

[知识] 时间:2024-05-03 15:52:5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54次

  【黑龙江省高院驳回汤继海等人的黑龙海申诉】新华社哈尔滨7月27日电 经过5个多月的调查和复查,27日,江省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布,高院驳回“汤兰兰案”原审被告人汤继海、汤继万秀玲等人的申诉申诉。

  据了解,原审“汤兰兰案”原审被告人汤继海、判决刘万友、黑龙海陈春付、江省于东军分别因强奸、高院强迫卖淫、汤继嫖宿幼女一案,申诉以被诬陷、原审被刑讯逼供等为由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判决请求再审改判无罪。黑龙海2018年2月8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复查。

  在法院向11名原审被告人核查本案事实、证据时,同案原审被告人万秀玲提出书面申诉,纪广才、梁利权、王占军、李宝才、徐俊生提出口头申诉。

  此前,另一原审被告人刘长海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14年被驳回;刘长海继续向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2016年被驳回;刘长海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2017年被驳回。

  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该院对各申诉人的申诉理由,汤继海代理律师的代理意见、提交的证据材料和申请调查核实的证据,以及网络关注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对全案的事实、证据进行了认真细致审查,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得出上述审查结论。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裁判认定各申诉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申诉人分别对未成年少女强奸、强迫卖淫、嫖宿,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原审判决依法对各申诉人定罪并判处的刑罚并无不当。各申诉人的各项申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原判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予以驳回。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向各申诉人宣读并当庭送达了《驳回申诉通知书》,详细说明了驳回理由。

原标题:黑龙江省高院驳回汤继海等人的申诉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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