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城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 市郊出租房源有望增加

[综合] 时间:2024-04-30 02:56:2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34次

在北京、房市上海、郊出加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

  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昨日联合下发通知,确定北京、上海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对此,有专家指出,这意味着城市住房用地的供应,不再由国有土地垄断,将探索集体土地合法进入住房供应市场之路。预计这一政策落地后,将对这13个城市的租赁市场有非常大的影响。

  昨日,国土部联合住建部出台《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方案确定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方案提出,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

  村镇可通过入股方式建集体租赁房

  方案提出,完善试点项目审批程序。试点城市应当梳理项目报批(包括预审、立项、规划、占地、施工)、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运营管理等规范性程序,建立快速审批通道。健全集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推进统一规划、统筹布局、统一管理,统一相关建设标准。试点项目区域基础设施完备,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齐全,符合城镇住房规划设计有关规范。

  根据方案,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兼顾政府、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利益,理清权利义务关系,平衡项目收益与征地成本关系。完善合同履约监管机制,土地所有权人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履行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

  强调满足新市民合理住房需求

  方案要求探索租赁住房监测监管机制。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防止租金异常波动,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各负其责,在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租赁备案、税务、工商等方面加强联动,构建规范有序的租赁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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