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五年,云南将每年安排1.55亿元重点用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探索] 时间:2024-04-28 08:44:4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97次

  云南网讯(记者 龙彦)12月9日,未来五年云南省民政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云南元重于支专题解读了云南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年安

云南省民政厅召开新闻发布会 供图

  面对记者提问如何完善云南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方面,排亿云南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点用“十四五”期间云南将积极推动建立家庭养老服务支持政策,持社推动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量兴老服鼓励子女和老年人居住在一起,办养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做实做强居家养老,未来五年把养老机构专业的云南元重于支床位照顾搬到家里,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年安围绕老年人能力和需求综合评估、排亿签约养老服务机构、点用养老护理员上门服务等环节,持社健全发展、量兴老服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政策,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规范的养老服务,减轻家庭照护压力。

  云南将充分实施失能、残疾、高龄困难老年人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通过政府补贴、以奖待补等方式,到2025年完成2.5万户改造,持续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环境的安全性。

  “十四五”期间云南将加大资金投入,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是全面构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十五分钟”服务圈。二是发展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要求各地在原有的乡镇敬老院基础上改造提升或利用农村闲置的学校、村“两委”用房、医院用房、民房等农村社区服务资源,在乡镇层面建设具备为周边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培训、评估、对下指导等服务功能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底,原则上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50%的乡镇建有一所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

  在社会力量助力养老服务机构方面,为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云南欢迎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支持境外、省外投资者到我省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享有与省内养老机构同等的土地政策、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等待遇。同时,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改为了养老机构备案。

  推动一批实力较强的知名养老服务企业与各级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将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公建民营改革,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运营养老机构,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加大财政资金补助力度,省级每年安排1.55亿元重点用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每床5000-1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每床每月最高280元的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在运营补助基础上再上浮20%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困难补助、每床每年114元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助等扶持政策。

  同时,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落实抵押融资贷款有关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发债。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贴息。支持养老机构以包括股权融资在内的各种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各级财政出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担保。加强土地保障,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可凭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

  截至目前,全省建成和在建养老机构床位12.3万张,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养老服务需求还会持续扩大。

(责任编辑:百科)

    相关内容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