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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陵被盗案判刑 到底是谁盗窃的?

[娱乐] 时间:2024-04-28 22:50:1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69次

记者了解,陵被近日,盗案到底盗窃昌平区法院对十三陵思陵被盗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刑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4到12年不等有期徒刑。陵被北青报记者注意到,盗案到底盗窃该盗窃团伙除在世界文化遗产十三陵思陵盗取一对石烛台外,判刑还曾在北京植物园、陵被红螺寺景区、盗案到底盗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院内等地盗取文物,判刑法院审理查明,陵被该团伙共在北京作案12起。盗案到底盗窃其中的判刑多起案件,相关部门在文物被盗半年多之后才发现文物被盗或向公安机关报案。陵被

十三陵被盗案判刑 到底是盗案到底盗窃谁盗窃的?

法院判决被告人齐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判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顾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林某某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冯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另两名被告人也因盗窃罪分别获刑10年6个月和10年有期徒刑。

记者从判决书中看到了关于十三陵思陵被盗案的细节。2016年4月间,被告人黄某某、齐某某、顾某某、刘某某等人到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悼陵监村,盗窃明十三陵思陵石五供烛台两件。由被告人张某将烛台转运至北京市怀柔区黄坎村林新宇处,由被告人黄某某向林某某出售,林某某又向冯某某出售。

被告人黄某某的供述证实,2016年,其与齐某某、刘某某、顾某某等人到思陵,黄某某当时在围墙外面望风,其他人进去用一个小推车把两个“石瓶”推出来装到车上。然后就拉回房山。“一对‘石瓶’,大概1米高,两个‘石瓶’一样,白色石头的,是墓地里石五供中最小的2个。凌晨时,在房山坨里附近把‘石瓶’装到张某的出租面包车上,直接拉到怀柔,林某某当场给了9万元,给了张某1500元的车费。剩下的钱被几个人分了。”2016年上半年,林某某将“石瓶”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被告人冯某某。

警方于2017年4月7日在北京市通州区的冯某某家中起获被盗的烛台。经鉴定,两件烛台系珍贵二级文物。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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