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台文件加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建设管理

[综合] 时间:2024-05-04 20:39:4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07次

原标题:海口出台文件加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建设管理

新海南客户端、海口南海网、出台次供南国都市报9月1日消息(记者 谭琦)近日,文件海口市水务局印发《海口市新建、加强扩建、住宅改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小区提升海口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水建设管推进住宅小区供水抄表到户。海口《实施意见》中提到,出台次供将对新建、文件扩建、加强改建住宅小区进行二次供水设施专项验收,住宅验收不合格的小区,不得与城镇供水管网连接使用。水建设管《实施意见》有效期2年。海口

据了解,该意见适用于海口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从市政供水管网驳接点起,至住宅小区住户入户水管前生活用水设施和小区范围内非生活用水水表前的供水设施,不含消防用水设施。《实施意见》提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纳入联合图审,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规范标准及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参建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如确需修改的应重新提交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实施意见》规定,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供水企业等有关单位进行二次供水设施专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与城镇供水管网连接使用。贸易结算水表,选用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依法检定合格的智能远传水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施意见》还提到,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当委托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用水,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与供水企业签订《供用水合同》和《生活二次供水服务合同》。(谭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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