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失大!男子超市抢劫200元 获刑三年罚款3000元

[综合] 时间:2024-04-30 23:18:2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34次

  近日,失大市抢成都市崇州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男超年罚被告人秦某因抢劫2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劫元并处罚金三千元。获刑

  2019年12月25日凌晨4时许,款元崇州市崇阳街道的失大市抢某超市内,秦某称要购买香烟,男超年罚在超市服务员王某转身帮其取香烟时,劫元翻身进入收银台,获刑一手将王某脖子勒住一手在收银台抽屉内翻找财物。款元

  店内另一服务员黄某闻声赶来,失大市抢秦某用手指向黄某并言语威胁道:“你不要出去(报警),男超年罚你敢走我就弄死她”。劫元随后,获刑秦某抢得200元打车离开。款元当日8时40分许,秦某到成都市春熙路执勤点投案自首。

  崇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秦某提起公诉,崇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和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构成抢劫罪。秦某是累犯,予以从重处罚,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退赔超市经济损失二百元。

  法官指出,本案中秦某抢劫金额虽仅200余元,但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抢劫罪。因200余元身陷囹圄,实属因小失大。(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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