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刑责年龄降至13岁 与过去相比未成年人的心智更加成熟

[热点] 时间:2024-04-29 23:27:3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38次

据广州日报10日消息,人大人全国人大代表、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拟提交议案,建议降至建议以修正案的刑责心智形式对刑法第十七条第二、三款作出修改,年龄调整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岁过起点,从原来的去相十四周岁下调为十三周岁。

  “相比上世纪七十年代,成年成熟现代未成年人的更加心智更加成熟,鉴于目前犯罪日渐低龄化的人大人现状,下调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代表起点符合社会发展规律。”

  肖胜方在议案中提到,建议降至从刑法意义上讲,刑责心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年龄最主要因素是人的主观意识上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即意识和意志因素,岁过而辨认和控制能力的提高有赖于生理和心理状况的成熟。

  他表示,14周岁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确定,对于20世纪70年代的中国儿童发育状况也许是适合的,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儿童营养结构的改善,儿童生理和心理状况的成熟也加快,辨认和控制能力也有较大提高。

  “近年来,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事例时有发生,部分案件中未成年人的犯罪手法残忍、恶劣、触目惊心。”肖胜方说,他印象很深的一个案子是2015年11月,19岁的韦某减刑保释后在广州市番禺区杀害一名11岁女孩。而2010年,韦某于家乡广西掐死一名男孩,因未满14周岁而未负刑事责任,2011年韦某又持刀伤害一名小女孩,获刑6年。

来源:广州日报、南方财富网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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