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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 时间:2024-04-29 16:36:5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66次

  人民网北京5月30日电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税务商户缓解其生产经营资金压力,总局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小型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微利公告》,内容如下:

  一、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体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延缓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得税在预缴申报时,税务商户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总局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小型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微利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二、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体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本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5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本公告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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