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后台记录显示,诈骗人员假人脸6次操作,均显示活检结果成功。图/受访者提供 蹊跷的活检成功民警追查到,2021年6月19日在13:51至14:42之间,李红手机银行登录者的IP地址在台湾,使用的设备是摩托罗拉XT1686,而当时李红在北京,她的手机型号是小米8。这就好比,本来约定需要我本人去银行才可以转账汇款,现在别人假冒我去银行,银行没有发现,那么造成的损失不应该由我完全承担。他认为,银行与储户之间的关系是债权关系,银行受骗,不应让储户承担全部责任。李红以借记卡纠纷为案由起诉交通银行后,要求银行赔偿存款损失,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她的诉求。联系上赵女士之后,马跃又联系到4名同样的受骗者,他们6人都遭遇了同样的诈骗套路,涉案金额超过200万元。这6名受害者都为女性,受骗时间最晚的在2021年10月。她们都生活在大都市,具备一定知识水平,多人具备研究生学历,还有人就是律师。板子该打在谁身上?她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尽管《个人信息保护法》强化了对人脸信息的保护,但这种强化其实只体现于征求同意的环节,其他地方和普通个人信息几乎没有差别,并没有在实质上抬高法律保护的门槛。她还提到,李红在银行办卡时被要求签署的《北京市公安局防范电信诈骗安全提示单》提示效果有限,现在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仅靠个人的警惕是很难防住的。在她看来,这个提示单对防范各种诈骗无法起到实质性作用,当储户被诈骗后,反而有可能起到让银行转嫁责任的效果。防范和打击犯罪,本应由国家、银行与相关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现在越来越多变相地转嫁到作为被害人的个人身上。她指出,过多地让弱者承担风险并不公平。劳东燕认为,要防范此类诈骗犯罪,重要的是在制度框架层面重新来考虑合理分配风险的问题。她说,风险跟责任有关,谁制造的风险原则上就应当由谁来承担。银行对人脸信息的技术保障需要超过一般的犯罪手段,否则,银行就不应采集与使用储户的人脸信息。她说。发于2022.7.18总第1052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记者:苑苏文 (责任编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