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银行人脸识别系统被攻破 近43万元不翼而飞!

[综合] 时间:2024-05-09 16:20:0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84次
李红(化名)万万没想到,行人诈骗人员从她的脸识交通银行卡偷走近43万元,如入无人之境。别系2022年6月30日,统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李红的攻破全部诉求。她准备继续上诉。近万被骗42.9万元从接通电话那刻起,元不翼李红就陷入协助破案的行人迷局中。那是脸识2021年6月19日上午10:30,电话那头自称北京市公安局户政科陈杰警官的别系人告诉李红,她的统被护照此前在哈尔滨涉嫌非法入境,让她向哈尔滨市公安局报案。攻破对方轻易地报出了李红身份证号,近万这令她开始相信电话那头的元不翼警官。李红被转接给哈尔滨市公安局的行人刘警官。对方告诉她,她涉嫌李燕反洗钱案,并让她登录一个网站查看公文。李红用手机登录对方提供的网站后,发现在一张蓝底的通缉公告上,印着自己的身份证照片、身份证号等户籍信息。这令她陷入恐慌,因为在她平常的认知中,这些信息只有公安内部的人才能获得。接下来,她对警官的指挥百依百顺。按照指示,她从网站下载了公安防护软件和视频会议软件瞩目。公安防护是一款诈骗人员常用的李鬼手机软件,其设计模仿国家反诈中心,如果受害者在里面输入银行卡和密码,诈骗人员就可在后台获取这些信息。而瞩目虽然是普通的视频会议软件,但提供共享屏幕功能。在刘警官的要求下,李红通过瞩目,向对方共享了自己的手机屏幕,令其掌握了她安装的App种类信息,对方还通过这项功能远程操控她的手机,令她的手机号设置了呼叫转移,无法接收短信和电话。最容易被忽略的是露脸。对方告诉李红,为了验证她是本人操作,她要通过瞩目开启会议模式,于是李红的人脸信息轻易暴露在对方面前。这也成为对方实施诈骗的关键一环。李红始终没能挂断电话,刘警官故意令她与外界隔绝。下午13:46,按照要求,李红赶到交通银行北京长辛店支行,开设了一张借记卡。银行开卡记录显示,李红预留了自己的手机号,并允许借记卡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设备三种方式转账,也允许这张卡进行境外取现和消费,但在其他功能中,她选择了小额免密免签不开通。这意味着,当她进行5万元以内的转账时,仍需要验证。此外,李红还设置了转账限额,每日只能累计转账5万元。在办理借记卡的过程中,交通银行向李红发放《北京市公安局防范电信诈骗安全提示单》。这份提示单中,载明了业务类型为开通网银或手机银行,并提示她可能存在有冒充公检法的人员,以打电话的方式告知她涉及案件,要求她向对方提供的账号转账,或是告知网银密码。李红在这份提示单上签字。交易记录显示,14:06至14:09,李红向这张卡转账5笔共计25万元,14:11和14:13,又分两笔转入5万元,此时李红卡内已有30万元。短短几分钟后,14:20诈骗人员就通过掌握的李红的手机银行,将这30万元转了出去。此后在14:30,李红又向卡内汇入12.9万元,这些钱在14:40被悉数转出。至此诈骗人员转走了李红42.9万元。但李红称,对于银行所称发送了22条短信密码及短信风险提示,她只收到了其中的11条,而银行的来电她并未接到。这背后的原因在于她的短信被诈骗人员拦截,电话也呼叫转移到了诈骗人员的手机上。下午16:00,李红察觉到刘警官的反常态度,她在16:39用自己的手机首次登录了手机银行,却发现钱已被盗刷,她意识到自己被骗,前往派出所报警,并联系银行挂失银行卡。

银行后台记录显示,诈骗人员假人脸6次操作,均显示活检结果成功。图/受访者提供

蹊跷的活检成功民警追查到,2021年6月19日在13:51至14:42之间,李红手机银行登录者的IP地址在台湾,使用的设备是摩托罗拉XT1686,而当时李红在北京,她的手机型号是小米8。这就好比,本来约定需要我本人去银行才可以转账汇款,现在别人假冒我去银行,银行没有发现,那么造成的损失不应该由我完全承担。他认为,银行与储户之间的关系是债权关系,银行受骗,不应让储户承担全部责任。李红以借记卡纠纷为案由起诉交通银行后,要求银行赔偿存款损失,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她的诉求。联系上赵女士之后,马跃又联系到4名同样的受骗者,他们6人都遭遇了同样的诈骗套路,涉案金额超过200万元。这6名受害者都为女性,受骗时间最晚的在2021年10月。她们都生活在大都市,具备一定知识水平,多人具备研究生学历,还有人就是律师。板子该打在谁身上?她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尽管《个人信息保护法》强化了对人脸信息的保护,但这种强化其实只体现于征求同意的环节,其他地方和普通个人信息几乎没有差别,并没有在实质上抬高法律保护的门槛。她还提到,李红在银行办卡时被要求签署的《北京市公安局防范电信诈骗安全提示单》提示效果有限,现在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仅靠个人的警惕是很难防住的。在她看来,这个提示单对防范各种诈骗无法起到实质性作用,当储户被诈骗后,反而有可能起到让银行转嫁责任的效果。防范和打击犯罪,本应由国家、银行与相关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现在越来越多变相地转嫁到作为被害人的个人身上。她指出,过多地让弱者承担风险并不公平。劳东燕认为,要防范此类诈骗犯罪,重要的是在制度框架层面重新来考虑合理分配风险的问题。她说,风险跟责任有关,谁制造的风险原则上就应当由谁来承担。银行对人脸信息的技术保障需要超过一般的犯罪手段,否则,银行就不应采集与使用储户的人脸信息。她说。发于2022.7.18总第1052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记者:苑苏文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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