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检察机关“护航民企 攻克时难”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实录

[综合] 时间:2024-04-28 17:13:1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17次

原标题:永州市检察机关“护航民企 攻克时难”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实录

相关链接:永州市检察机关开展“护航民企 共克时艰”九大专项行动 为民营企业送上“法治大礼包”

红网时刻永州1月5日讯(记者 王杨 通讯员 刘一可)1月5日,永州永州市检察机关召开“护航民企 共克时艰”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市检实录发布会上,察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答记者问。关护

记者:永州市检察机关是航民如何把“护航民企、共克时艰”专项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整体联动、企攻系统推进的难专?

永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蒋利清: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在永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项行重要性,精心谋划,动新答记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持续推进,永州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市检实录

1、察机坚持高位推动,关护深化思想认识。航民民营经济占据永州经济“半壁江山”,企攻是全市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六稳”“六保”生力军,是涵养民生就业的丰厚土壤。在中美贸易战、世界经济下行的压力下,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民营企业发展困难重重、步履维艰。全市检察机关主动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护航民企发展作为全市检察工作的创新项目、作为两级检察院“一把手工程”高位推动,在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及时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并积极引导检察干警牢固树立“善良司法”和“精准服务”理念。

2、坚持统一部署,强化检察合力。为切实履行“后疫情时代”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职责,市检察院党组早谋划、早起步,出台《“护航民企 共克时艰”专项行动方案》,建立由检察长靠前指挥、办公室牵头抓总、各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市县区检察院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在两级检察院同步开展问需民企大走访行动、企业发展治安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涉企刑事案件专项监督行动、涉企民商事案件专项监督行动等九大专项行动。

3、坚持问需于企,提供靶向服务。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靶向提供检察服务。疫情期间,为助力民企有序复工复产,市县两级检察院深入678家民营企业开展“问诊式”走访,通过实地察看、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民营企业所需、所求、所盼,把服务更直接高效落到企业急需处。充分发挥“检察+工商联”强强联合作用,建立健全与工商联的沟通联络、联席会议、案件通报、情况沟通机制,市检察院选派1名员额检察官到市工商联驻会挂职,畅通企业诉求渠道。

记者: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护航民企、共克时艰”专项行动评选的涉企十大典型案例有什么特点?

永州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丁思宇:此次评选的十大涉企典型案例旨在选取不同角度,彰显对所有经济主体一视同仁、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以案说法,引导民营企业合法经营规范发展;立足检察职能,营造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第一类典型案例是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刑事犯罪案例。全市检察机关聚焦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侵犯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犯罪活动及合同诈骗、故意损毁财物危害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犯罪活动,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加大对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如江华县检察院办理的奉某某等4人故意毁坏财物案及蓝山县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案,有效帮助涉案企业挽回或减少损失,提振民营企业家安全预期和经商信心。

第二类典型案例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办理涉企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如市检察院办理的长春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民事监督案,冷水滩区检察院办理的永州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永州市冷水滩区某部门行政处罚纠纷监督案,及东安县检察院办理的某部门对东安县某天然矿泉水厂等桶装水企业违法取水不依法履职损害国家利益案。在办理涉企民事监督案件中,我们以矛盾化解为重点,通过多次组织调解,成功促成双方和解,“一揽子”化解矛盾争议。在办理涉企行政监督案件中,我们紧涉企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利用公开听证制度,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达到案结事了政和。

第三类典型案例是对民营企业(企业家)轻微刑事犯罪从轻处理、保障其正常经营的案例。如祁阳县检察院办理的杨某某非法矿案,道县检察院办理的某水泥有限公司杨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宁远县检察院办理的柯某某、赖某某虛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新田县检察院办理的蒋某某非法占用农业地案和龙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在办理这些案件中,我们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通过释法说理促进民营企业家认罪认罚,对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真诚悔过的,依法作出相对不诉决定,避免办理一起案件垮掉一个企业。同时,在办案的过程中,注重以案释法强化法治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记者:全市检察机关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建立了哪些常态化机制?

永州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蒋亚梅: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充分体现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常态化,精细服务,着力建立健全以下三个方面的长效机制。

1、建立涉民企案件优先办理机制。开辟“绿色通道”,在不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的同时,加快涉民企案件办案进度,将办案周期缩短三分之一。冷水滩区检察院探索建立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一二三”办案机制,对涉民企刑事案件在卷宗上标注“涉企案件标识”,优先受理、快速办结。市县区两级院成立了12个检察官专门办案组或办案团队,确保涉民企案件专人办理和快捕快诉。宁远县检察院成立专门的经济案件办案团队,对涉民企案件专人专办、专人快办。

2、建立涉民企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对所有涉民企案件,做到一律提前介入、专人指导、跟踪督办,全面分析和评估案件办理对涉案民企可能产生的影响,将司法办案活动对民企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在办案的同时加强涉民企矛盾纠纷化解力度,积极利用检察建议帮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防范法律风险。

3、建立涉民企案件考核评价机制。坚持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举措和成效纳入县区检察院检察长向市检察院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区检察院将护航民企工作列入年终绩效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者,提出批评意见。开展优秀案件评选活动,及时收集、发布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引领和示范作用,树立正确导向。

记者:下阶段,全市检察机关在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将在哪些方面发力?

永州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廖晓芳:下阶段,全市检察机关将不遗余力地贡献检察力量助推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着力在以下四个方面发力。

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将严格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和省检察院《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坚持谦抑、审慎、文明原则,严格把握涉民企生产经营、创新创业的新类型案件的法律政策,对民营企业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宽容、帮助,使民营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2、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益的刑事犯罪,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秩序、侵犯民营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的犯罪,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3、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加大对涉民企各类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加强立案监督,加强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力度和涉民企控告申诉案件办理答复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积极通过抗诉、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法院公正司法,有效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4、进一步延伸检察职能,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和综合治理。加强防范和化解涉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力度,结合执法办案,认真开展民营经济领域矛盾风险排查,加强对危害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帮助民营企业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促进民营企业提高依法规范经营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民营经济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王杨 刘一可)

(责任编辑:百科)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