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亲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儿子,女儿:房子是我买的,不能当遗产

[焦点] 时间:2024-04-30 13:36:1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97次

    为避免死后儿女因为遗产发生争端,老父老父亲留下遗嘱,亲立将名下房产留给儿子。遗嘱遗产可谁知女儿得知后,将房竟然与他反目成仇,产留并声称绝不承认父亲的女儿能当遗嘱。原本以为是房买女儿不孝,但记者在调查后,老父竟发现房子是亲立女儿所购。将女儿的遗嘱遗产房产留给儿子,老人究竟为何做出如此糊涂的将房决定?难道这背后另有隐情?一、不孝的产留女儿儿女双全,家境富裕,女儿能当每月还有丰厚的房买退休金,陈树森老人的老父生活在旁人看来,真可谓是十分幸福了。然而就在2022年,在例行的体检过后,医生却告知陈树森老人他身患癌症,已经没有多少日子可活了。听闻这个消息后,陈树森内心十分痛苦,短短几个月时间,他原本茂密的黑发就彻底花白,整个人看起来更是苍老了好几岁。不过虽然不剩多少时间了,日子还要继续过。陈树森的名下不仅有一定的积蓄,还有一套位于郊区的、将近二百平的自建房。担心在自己离世后儿女会因为遗产产生纠纷,陈树森便决定提前立下遗嘱。考虑到女儿陈丽在嫁人后日子十分滋润,不仅和丈夫共同经营着一家二手车行,住的也是高档别墅,陈树森便没有给她留下任何遗产。在遗嘱中,他明确写明将房子留给残疾儿子陈明。其实早在几年前,陈树森就和陈丽透露过自己的想法,当时陈丽大为恼怒,直接就表示要和家中断绝关系。此后,她也就真的不再联系家里人了。对于女儿的反对,陈树森并不在意。他认为儿子如今有一双儿女要养育,要花钱的地方肯定比女儿多,因此他必须要给儿子留下更多的依靠。所以在女儿离开后,他就是知道女儿家在哪里,也不肯联系她。直到现在因为要在遗嘱上签字,他才打算和女儿聊一聊。不过因为自己拉不下面子,陈树森思来想去后,并没有直接上门找人,而是联系到媒体记者,请他们出面来和陈丽沟通。二、房子背后的真相在从陈树森老人那里得知陈丽是因为房子才与他们断了关系时,记者都觉得她实在是太不应当了。毕竟是在父母养育下她才得以长大成人,怎么能说断了联系就真的断了联系呢?可在找到陈丽后,记者才了解到事实并非如此。坐在社区的调解室里,陈丽一脸冷漠。她告诉记者,父亲如今所住的那座自建房是她掏钱买下来的,购房协议上签的也是她的名字,和弟弟没有半分关系。可就在四年前,陈树森却在没有经过她的允许的情况下,将购房协议上的名字涂改成了陈明的名字。得知此事后,她当场就提出了异议,只是陈树森并不以为然。愤怒之下,她才会赌气离开。毕竟亲兄弟明算账,就算彼此之间存在着血缘关系,身为父亲的陈树森怎么能如此不顾女儿的利益,直接就将她的财产送给别人呢?听到女儿的说辞后,陈树森同样也是冷着脸,说事情根本就不是陈丽说的那样。他表示自己当年是向女儿借钱买下的房子,如今早就将钱还清了,更何况这些年来装修改造房子的钱都是他自己出的,所以这房子本就是他一个人的东西。可倘若房子确实是陈树森的,他又为何非要大费周折找到陈丽,让她在遗嘱上签名呢?对于记者的提问,陈树森显得有些不知所措。半晌后他才回答,原来当初因为担心不能将单位分配的福利房留给儿子,他就借着女儿的名义买了房子。国土局所留下的资料中,也都显示房子是陈丽的。在陈树森吐露出这个原因后,陈丽的表情更加悲伤了。她说她早就明白,自己在父亲眼中就是个会和陈明争遗产的外人。而当她说出这番令人心碎的话后,陈树森立刻变了脸色,冲上前去拽着女儿的脑袋就往桌子上砸!三、都是偏心惹的祸此前陈树森留给众人的印象都是和蔼可亲又可怜的,突然间见他变了脸色,众人都有些反应不过来,可陈丽却表现得很是淡定——哪怕她此时正在被狠狠殴打。当分开陈丽和陈树森后,陈丽告诉在场众人,殴打已经是她和父亲之间相处时的常态了。在老一辈人当中,重男轻女是常态,陈树森也不例外。得知妻子第一胎是个女儿后,他十分生气。尽管没有抛弃陈丽,但在平时的相处中,他对女儿非打即骂,态度十分冷漠。在儿子陈明出生后,他更是将一腔心血都倾注到了陈明的身上。起初陈丽还是能够忍受父亲的态度的,因为陈明在三岁时出了意外,留下了终身残疾,她觉得对弟弟多照顾一些也可以理解。然而随着她逐渐长大,陈树森满心想的都是该如何将女儿嫁给有钱人,让对方能够多掏些彩礼钱补贴给儿子。这实在是触及到了陈丽的底线,因此在年仅十七岁时,她便辍学外出打工。在外多年,陈丽一直没有从父母那里得到什么帮助,日子过得十分艰苦。直到结婚后,她和丈夫齐心协力共同拼搏,生活才总算是有了盼头。谁知见她的情况好转后,陈树森不仅三番五次要求她帮扶弟弟,还让她给自己买房。事后他虽然嘴上说着还钱,但几年了,却还是没有实际行动。现如今陈树森更是要将她买下的房子留给弟弟,这让陈丽如何能接受呢?说到底,她在意的不是钱财,而是父亲的态度。倘若当初陈树森的态度能稍微好些,陈丽也不至于要与他断绝关系。最终,因为当初在涂改名字时并没有征得陈丽本人的同意,陈丽依然是房子的主人,陈树森关于房子归属的遗嘱被判定为无效。四、对于“断绝关系”法律效力的思考因为父亲陈树森的偏心,想要将自己的房子留给自己身患残疾的小儿子陈明,因此女儿陈丽竟然一气之下,扬言和父亲断绝关系,从此老死不相往来。很多人都好奇,既然口头合同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那么陈丽所说的,和自己家中断绝关系的话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不少人都觉得,口头合同、口头协议也属于是法律意义上合同或者是协议的一种,虽然口头协议没有采用书面的形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这种口头上的协议,也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愿的一种表达,因此口头协议也应当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而既然陈丽已经在口头上表示了要和家里断绝关系,并且做出了实际行动,因此应当认为陈丽的这种口头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和父母断绝关系的口头协议,是否真的具有法律效力呢?其实这种断绝关系的口头协议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不管是口头协议,还是书面形式的合同,只要是有关于和父母断绝关系的协议,不管用什么形式,都不会具备法律效力。这是因为,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可以断绝,也没有关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法条。因此陈丽和自己父亲断绝关系的协议自然不会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对于血亲父母子女之间的自然血缘关系,也并非是不能通过协议或者是法律程序进行解除,目前在我国可以更改这种血亲关系的法律途径,只有通过正规合法途径办理收养手续才可以做到。只有在孩子未成年时,与收养人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在收养手续办理成功的时候,被收养的孩子和其亲生父母之间的一切权利和义务都宣告解除,继而转移到养父母之间。只有这种情况,才可以和自己的亲生父母断绝关系。而陈丽已经成年,明显不可能会被收养,因此也就不可能通过这种口头协议与自己的父亲断绝关系。而且虽然口头协议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也并非所有的口头协议都具备法律效力,口头协议的内容,应当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否则这种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协议。回到本文中来看,既然陈丽断绝关系的口头协议没有效力,那么她对自己父亲不管不问的行为,显然是并没有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那么是否可以追究其遗弃罪的刑事责任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这一条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只有遗弃行为达到一定恶劣程度,才能以遗弃罪对其依法惩处。而陈丽虽然对自己的父亲有不管不问的行为,但是并没有造成恶劣的影响,因此并不能以遗弃罪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五、结语都是一家人,兄弟姐妹之间相互帮助也是正常的现象,可倘若父母一边嫌弃女儿,不肯给她应有的东西,一边又想让她出钱出力,这就不正常了。在被父亲刻薄对待多年后,陈丽还对他如此尽心,已经算是仁至义尽了。只有付出真心,才能得到相应的回报,希望陈树森能够早日明白这个道理,不要再伤害至亲家人的心了。#律师来帮忙#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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