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鱼式加班”是一种“软性劳动侵权”

[综合] 时间:2024-05-04 13:02:1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67次

  “摸鱼式加班”是摸鱼一种“软性劳动侵权”

  “我现在只想快点辞职。”近日,式加《工人日报》记者接到重庆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员工的班种电话,其情绪激动地表示“苦受单位的软性加班文化折磨。”随后,劳动记者来到这家公司,侵权虽已是摸鱼晚上7时,到了下班时段,式加但公司灯火辉煌,班种岗位上坐满员工,软性“因为领导还没走”。劳动记者发现,侵权像这家单位的摸鱼这种“加班文化”,并非个例,式加网络上有人将此现象总结出一个词:摸鱼式加班,班种意思就是领导没有下班,员工也不能提前离开。

  “领导还没走”竟然成了加班的“命令”,着实让人无奈。实际上,不仅企业存在“摸鱼式加班”的现象,在一些机关单位也存在类似现象。

  如果在上班时段内某项较重要或较紧急的工作未完成,领导和员工在下班后留下来,再突击一下,赶一赶进度,且加班员工能够得到必要的权益保障,这样的加班自然无可厚非。而如果在8小时之内就可以完成某项工作,根本不需要加班,但用人单位的领导为刻意营造“努力工作,积极干事”的氛围,或明或暗地要求、引导员工加班,或者通过给加班员工好评、给不加班员工差评、批评不加班员工“缺乏上进心,工作不积极”以及在评先评优、提拔、晋级、加薪等环节给予差别待遇等方式迫使员工被动加班、义务加班,则是一种加班绑架,是一种“软性劳动侵权”。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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