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男子霸王岭持枪猎捕“野味” 畏罪逃亡5年后到案获刑

[综合] 时间:2024-05-07 00:12:1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66次

原标题:昌江男子霸王岭持枪猎捕“野味” 畏罪逃亡5年后到案获刑

新海南客户端、野味南海网、昌江持枪南国都市报3月31日消息(记者 陈栋 通讯员 罗凤灵 吴笛)昌江男子符某与同伙非法持枪到霸王岭猎捕松鼠和野鸟烹食,男霸年后畏罪逃亡5年后投案自首。王岭畏罪近日,猎捕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逃亡非法狩猎罪,到案一审决定对符某执行有期徒刑1年。获刑

2016年7月2日,野味符某与同伙韩某(已判刑)各自携带一支改装的昌江持枪射钉枪等工具,从东方市板桥镇某村进入霸王岭自然保护区一处山林内打猎,男霸年后并在附近河沟边的王岭畏罪一处石头洞驻扎。当天,猎捕符某使用射钉枪射杀一只松鼠,逃亡韩某射杀一只野鸟,到案当晚,两人将猎捕到的松鼠和野鸟烹煮食用。次日,两人在石头洞休息时被护林员发现,韩某被当场抓获,符某在逃跑过程中丢弃携带的射钉枪,公安机关在现场提取扣押了该枪。经鉴定,符某持有的改装射钉枪被认定为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另查明,符某未办理狩猎许可证及持枪证。2021年9月3日,符某到海南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霸王岭林区分局投案。

海南二中院认为,符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符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枪支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符某犯数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到案后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介绍,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禁止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然不少法律意识淡薄的村民贪吃野味,不惜以身试法,擅自进入禁猎区猎杀野生动物,最终难逃法网。法官提醒,加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人人有责,“保护野生动物、拒绝野味管住嘴”应当成为全民共识。

一起村民非法持枪狩猎案在白沙青松村公开审理

几张桌子、一条横幅,搭起了临时的法庭,村委会办公楼前坪成了旁听席。3月9日上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在白沙黎族自治县青松乡青松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村民在热带雨林生态核心保护区非法持枪狩猎案。

3月9日,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在白沙青松乡青松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村民非法持枪狩猎案。通讯员 赵赛 摄

青松村是位于海南鹦哥岭和霸王岭交界处的一个深山黎村。2019年3月15日,在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且没有狩猎证和持枪证的情况下,该村村民符某玉、符某携带事先藏匿的改装射钉枪,进入鹦哥岭自然保护区高峰片区狩猎。后被护林员发现,二人丢弃枪支、手机、背包等物品逃离现场。护林员在二人丢弃的背包中发现4只小鸟(死体)。经鉴定,4只小鸟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是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标志性工程,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意义重大。此次通过‘巡回审判+现场普法’的方式,把法庭开到大山深处,就是为了近距离帮助村民提高生态保护意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本案主审法官、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兰清说。

上午10时,随着一声法槌敲响,庭审开始。庭审中,被告人符某玉、符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认为,二被告人均涉嫌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和非法狩猎罪,应予数罪并罚,并提出相关量刑建议。最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各个环节,审判长宣布将对本案择期宣判。

海南日报记者现场看到,此次旁听庭审的人员包括鹦哥岭自然保护区护林员、森林公安民警、当地村干部和村民等近百人。庭审结束后,法庭工作人员还现场向村民发放了热带雨林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册,并就常见的滥伐、盗伐林木、非法猎捕、收购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进行释法答疑。

“两名被告人之所以犯罪,主要是不懂法,没有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习惯。法院把法庭开到村里,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生态保护法治‘公开课’。”现场旁听的村民纷纷表示,今后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守护好这片热带雨林,共建生态宜居的美丽家园。(陈栋 罗凤灵 吴笛)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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