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视角】云南省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减少企业和群众制度性交易成本

[时尚] 时间:2024-05-05 02:59:4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48次

  近日,云视用地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和发布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划用地“多审合一、角云减少交易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南省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多审度性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合多和群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证合众制由市、企业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权限统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成本

  为什么要改?

  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与广大企业和群众利益直接相关,云视用地直接影响到营商环境和人民群众获得感。角云减少交易

  机构改革前,南省由于规划职责分属于不同的规划部门,行政相对人需要向不同部门分别申请城乡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审批,多审度性其中部分内容高度相近。合多和群

  在项目立项之前有两项前置审批,一是规划选址,二是用地预审,规划选址主要是解决项目能不能在这儿选址的问题,用地预审主要是解决能不能拿到这块地的问题,实质上这两项都是项目能不能在这个空间落地的问题。

  而规划许可在原来的规划部门,用地审批在原来的国土部门,规划许可依据的是城乡规划,用地审批依据的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自形成了一套审批体系,虽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客观上也存在同类事项多头审批、重复审批、交叉审查、流程复杂等问题,增加了企业和群众的负担,影响了投资落地的效率。

  机构改革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为改革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创造了条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自然资源部安排部署,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大力推进国土空间规划领域改革,着力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着眼于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减少行政资源浪费,切实达到便民利民、优化营商环境等效果。

  如何改?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统筹建设“云南省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系统”,保障“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有效实施,在技术层面沿用了“三级联审”“统一打证”“公示公告”等好的做法和理念,进行系统性升级和管理,并对接省级相关系统,大幅度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现行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需办理用地预审的项目,均须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并规定核发权限。在审查方式方面,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审查要求,根据项目供地方式等区别,侧重审查内容。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向项目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供地方案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受理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向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合二为一

  《实施意见》将原城乡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和原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合二为一,将原城乡规划部门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原国土部门的“用地批准”合二为一。即由4个行政许可事项减少为2项,实现了“合”的要求。

  申请材料由14项缩减到5项

  《实施意见》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了申报材料和流程。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合并后,申请材料从两者合计15项缩减到10项,精简率为33%,用地规划许可证与用地批准书合并后,申请材料由两者合计14项缩减到5项,精简率为64%。

  合并后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承诺时限为13个工作,两项审批事项共需26个审批工作日,合并后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共减少16个工作日,时限压缩率为62%。

  原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用地批准书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两项审批事项共需23个工作日,合并后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共减少13个工作日,时限压缩率为57%。

  预留3个月的过渡期

  考虑到部分项目已按照现行要求准备材料,云南省的《实施意见》预留了3个月的过渡期,规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原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及用地批准可按原审批权限及规定程序报件或补件。

  2020年7月1日起,不再受理原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批准等行政审批的申请材料,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组织报件。

  2020年8月31日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其中之一未取得或超过有效期的,需按照合并方式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突出了过渡期工作保障,确保相关工作平稳过渡。

  扫描二维码即可了解相关信息

  云南省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全省统筹建设“云南省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系统”,对全省各级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统一打证,统一“二维码”监管,只要扫描“二维码”就可以知道核发机关、项目信息等,省级掌握全省各级行政审批的情况,提升了云南省自然资源系统的管理水平。

  同时,新系统与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线投资监管平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及相关部门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大大减少建设单位所准备的材料,解决报件时反复准备材料问题,发挥政府部门行政效能;也可实现将审批重要节点和结果信息,公示在省自然资源厅、省规委、信用云南等网站,实现审批信息公开透明。

  农村宅基地建房尚不能达到“多证合一”

  2019年12月,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其中明确审批工作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鼓励地方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镇一并发放,并以适当方式公开。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将积极配合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改革,支持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工作机制。

  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核发仍需要有关部门相互协作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原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与用地批准来说,其职责职能在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只需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办理即可,省级可以通过系统进行监管。针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因建设项目前期选址是需要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得出项目最佳的选址方案,仍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

  《实施意见》明确了核发权限及用地预审审查权限。项目用地预审权限与核发权限不同,需要上级部门预审的项目仍需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预审意见结果返还应发机关后,再由应发机关根据自身核查情况核发用地预审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这是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模式。

  需上级办理的建设项目,须通过系统从县(区、市)级开始报件,逐级审查报件。报部开展预审的,也由县级、州级到省自然资源厅逐级审查后再报部,待部通过预审,将意见反馈云南省,再按照上述的要求,返还应发机关核发。

  云南建设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就是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协同同级的相关部门,在项目进入规划的行政审批之前,为建设单位提供用地生成服务,其中三大功能为:为建设项目寻找用地、对有拟选位置项目做规划符合性核查、汇总用地涉及各部门提出的建设条件。

  云南延续了规划选址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工作流程,其中重要的就是项目涉及各生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部门的意见。所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核发,仍需要各有关部门相互协作。

  云南网记者 赵黎浩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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