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审批将减少95%以上 营造扩大开放的更好环境

[娱乐] 时间:2024-04-10 09:06:2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61次

外商投资审批将减少95%以上

外商投资审批将大幅减少  (网络图)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外商确定进一步精简政府核准的投资投资项目,以深化改革更大释放市场活力;决定简化外资企业等审批管理,审批少上营造扩大开放的将减境更好环境;通过《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促进农业升级、营造农村发展、扩大开放农民增收。好环

  会议指出,外商在2013年、投资2014年两次精简政府核准的审批少上投资项目基础上,进一步下放核准项目,将减境是营造贯彻全面深化改革部署、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扩大开放重要举措,有利于调动各方发展积极性,好环促进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外商会议决定,根据这几年的经验,可将国家规划范围内有明确标准的投资项目核准权下放。一是对集装箱专用码头、内河航运航电枢纽、车用发动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等投资项目,可下放由省级政府根据国家相关规划、准入标准等核准。中国铁路总公司投资的铁路、桥梁、隧道等项目由其自行决策。研究加大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向民间投资开放力度。二是对钢铁、煤炭、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各地不得以任何方式新增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三是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节地节能节水、技术、安全等准入“门槛”,对环境影响大、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用有力的“放”和有效的“管”,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会议认为,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经验,通过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是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外资企业法等法律的决定,会议确定,今后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凡不涉及2015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类、限制类和鼓励类中有股权、高管要求的规定等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设立及变更一律由审批改为备案,且备案不作为办理工商、外汇登记等手续的前置条件。采取这一改革措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将减少95%以上。有关部门要提升效能,有针对性地加强投资促进和服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鼓励诚信守法。下一步还要根据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继续优化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会议指出,农业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的基础和支撑。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实施绿色兴农重大工程、加大支农惠农富农力度、促进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辅相成,强化地方主体责任。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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