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关企告器具投资力度,得税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政策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两部设备、器具,布关备器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于设业,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扣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关企告,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政策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两部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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