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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证券期货犯罪刑事惩戒力度加大

[知识] 时间:2024-05-02 13:47:3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69次
中评社北京3月2日电/据证券日报报道,类证最近一段时间,券期多家上市公司发布被立案调查的货犯公告,被调查对象涉及公司、罪刑股东或高管。事惩  2月25日,戒力花王股份发布公告称,度加公司实际控制人肖国强于2月23日晚间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类证《调查通知书》,主要内容为因其涉嫌内幕交易,券期根据证券法的货犯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2月24日,罪刑宜华健康发布公告称,事惩近日,戒力公司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度加实际控制人刘绍喜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类证《调查通知书》,因其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未按规定披露持股变动信息,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2月22日,*ST永林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公司公告注意到,他们被立案调查的原因,主要包括信息披露违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这些行为都是监管层长期以来一直打击的重点。”太平洋证券首席投资顾问赵欢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所以对市场参与各方而言,务必要遵纪守法,对法律保持敬畏之心。  事实上,证监会一直强调,围绕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工作要求,将继续加大对资本市场恶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塑造市场良好生态,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值得关注的是,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操纵市场等四类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  这是提高违法成本的重要举措,表明国家打击证券期货犯罪的坚定决心。业界普遍认为,这既回应了市场期盼,也为保障注册制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之前由于对一些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较低,使得一些公司或个人敢于铤而走险。随着上市企业越来越多,各种案件因为科技和信息的发展变得越来越复杂,明显对有些严重违规的事项处罚力度不够。  “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处罚力度显着加大,对欺诈造假和操纵市场等严重干扰市场正常秩序的恶劣行为,将起到更强的震慑力。”陈雳说。  联储证券温州营业部总经理胡晓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实施注册制的重要基础保障之一就是提高违法成本。在新的刑法修正案震慑下,各种违法行为将大幅减少,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未来,我们的资本市场将发生巨大变化,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企业上市后将更加专注于为股东创造价值,专注于通过经营提高企业关注度。”胡晓辉说,这有助于企业市值的提升,吸引更多的资金关注,而不是依靠造假来维持和推高股价。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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