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岂能成为信息公开挡箭牌

[百科] 时间:2024-05-02 23:10:2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86次

  一项《“三公”经费公开调研专题报告》显示,国家秘密从2012年3月开始,信息调研人员以公民个人身份向42家部委机关申请公开“人均办公经费”信息,公开但所遇阻力很大,挡箭且仅有9家公开了相关信息,国家秘密7家至今置之不理,信息11家以“不属于公开范围”“国家秘密”等种种不充分理由予以拒绝。公开(11月3日人民网)

  政府信息公开的挡箭终极目的和缘由很简单,政府不是国家秘密别人的只是纳税人的公义机关,要对纳税人负责必须公开各项经费,信息这一点毫无置疑。公开因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挡箭关系犹如保姆和主人的关系,今天可以请这个人当保姆,国家秘密明天可以请那个人当保姆,信息如此简答的公开逻辑。当央行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人均办公经费”的时候,让我们看到的不仅是央行的傲慢,更是一种制度的疲软,因为“国家秘密”可以是挡箭牌,“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也可以当挡箭牌。更可悲的是很多部委连个挡箭牌都懒得拿出来,干脆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爱咋滴咋滴吧!

  不难看到,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各级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在推进中最难办的就是“三公经费”,没有哪一个哪一级政府敢将自己的“三公经费”公之于众。四川省白庙乡政府“全裸”的新闻曾经引来无数赞叹,但是,人们还有另外的担忧:如果这个“全裸”乡政府公布的数据是“缩水”的,如何监督如何令其整改呢?对于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的“三公经费”也无不是有此疑惑:公布是公布了,仅仅凭借一个数字,根本说明不了实质问题,因为会缺少必要的凭证而丧失说服力。比如你公布“三公经费”是200万,鬼才知道这200万是真的还是“缩水”的呢?

  当政府信息公开不得不采用一种敦促的方式,由大学生和社会人士主动要求公开的时候,“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准则似乎成为了一种摆设。陕西安监局局长杨达才的2011年工资收入明细,被回复“不属于公开范围”;广州番禺房管局政委蔡彬的2011年工资收入明细,被回复为“不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铁道部网站的建设经费的公开也被淹没在信息的海洋中。可见,面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在没有有效监管和考核的形势下,没有政府部门会积极作为。这其实不是央行本身的错,而是制度设计的漏洞和缺失。

  毕竟,《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仅仅是规章,并非法律本身。加上是部委本身,即使犯法了,能怎么办?会处罚到个人吗?都不会。由于《条例》中规定了“例外原则”,那就是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安全”的不能公开。不得不说,这样的规定正好为各级政府部门不进行信息公开提供了天赐的借口。于是乎,这些“例外”原则就成了一个“筐”,只要想不公开,就往里面装即可。如此一来,不仅“个人经费”属于“国家秘密”,凡是不想公开的都会属于“国家秘密”。但那时,公民们能够看到的所谓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无疑会越来越狭窄,政府自愿公开的都是无关痛痒的,不想公开的都成了“国家秘密”。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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