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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杰:李怀亮案谁在误读疑罪从无

[知识] 时间:2024-05-02 21:58:4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83次

  5月8日,李克平顶山市检察院通报称,杰李对平顶山市中院作出的怀亮李怀亮无罪一审判决表示尊重。但同时指出,案误目前“仍不能完全排除李怀亮涉嫌12年前奸杀同村少女的读疑重大作案嫌疑”,部分媒体舆论“朝单方面倾斜发展”,李克是杰李对“疑罪从无”司法理念的误读。

  检方这种矛盾的怀亮说法,让公众不解。案误特别是读疑有检察人员称,这起案件绝不是李克“冤案”“错案”,而是杰李“疑案”。人们不禁要问:这符合疑罪从无法治理念吗?到底谁在误读疑罪从无?

  疑罪从无,怀亮即凡是案误仅有怀疑或嫌疑而没有确凿法律证据证明为犯罪的人员,一律当作没有犯罪。读疑任何“疑罪从有”或“疑罪从轻”,都是违背疑罪从无司法理念的,也是错误的。尤其对于当事人来讲,疑罪本应从无,最终却被判刑入狱,本质上就是冤案、错案,没有辩解余地。

  平顶山检方的说法,不仅违背疑罪从无司法理念,还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基本精神,必然导致程序混乱,进而误导公众,给被害人家属传递错误信息;同时,也会让刚刚被释的李怀亮重陷可能被再次追责的恐惧之中。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嫌犯在法院作出判决前都可以称为“犯罪嫌疑人”,法院的判决起一锤定音的作用,判决有罪的称为罪犯,判决无罪的即恢复为普通公民身份。这既体现了法定程序依次进行,也反映了及时免除当事人恐惧的人权要求。在李怀亮案中,法院判决十分明确,检察院却仍将其列为“重大作案嫌疑”,不知道依据何法何条?别忘了,即使我国法律没有限制重启罪案调查的次数,但要将某人列为“重大作案嫌疑”也是需要依法启动新的刑事诉讼程序的。

  “慎言”是我国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职业道德要求。“慎言”意味着只能依法表态,公正表态,不该表态的决不发言,而发表与法定结论不一致的言论,更不能罔顾社会效果刻意为自己开脱责任。无论从哪个意义上讲,平顶山检方的“乱言”都是极不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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