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法院发布第一批执行裁决参考性案例

[焦点] 时间:2024-04-30 02:39:2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13次

原标题:吉林省法院发布第一批执行裁决参考性案例

近日,吉林决参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执行裁决参考性案例。省法省法院紧紧围绕推动实现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工作主题,布第以深化“加强管理年”为抓手,批执提出审判精品工程战略,行裁制定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发布制度》,考性通过定期发布参考性案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规范裁判尺度、吉林决参统一法律适用的省法指导作用。

此次发布的布第执行裁决参考性案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涉及执行异议和复议、批执执行异议之诉和第三人撤销之诉四类案件。行裁针对吉林法院这四类案件受理数量呈上升趋势,考性不同法院和法官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案例对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掌握方面存在较大分歧的吉林决参案件,从中选取了5件典型案件,通过梳理裁判要旨,简介案情,阐释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具体观点,指导全省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

这批参考性案例,进一步规范了法律适用范围和标准。比如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的规定的法律适用范围问题,明确仅适用于破产程序的主债务人,不适用于担保债权。担保责任范围应依据担保合同进行确定,适用担保法律规定,不受破产法调整;针对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中“占有”的问题,明确了对“占有”的理解不应以是否实际入住为评价标准,应当以是否实际控制该不动产为标准。

这批参考性案例,以具体案例来解释对法律的具体适用,更具有直观性和现实的指导意义。比如主债务人“不能清偿”时,才能执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那么如何把握“不能清偿”的标准,通过具体案例的阐释更加通俗易懂。参考性案例及时回应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中出现的新问题,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智力支持。案例中阐明,保单的现金价值是投保人依法享有的财产权益,构成投保人的责任财产,人民法院有权强制被执行人解除保险合同对保单的现金价值予以提取。

下一步,省法院将定期发布执行裁决参考性案例,充分发挥参考性案例在审判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不断提高审判执行质效,更好服务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曹逸群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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