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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27年福州商贸大厦获新生

[百科] 时间:2024-05-03 17:42:3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26次

    近日,烂尾鼓楼法院执结一起代偿工程款纠纷案,年福这起长达20年的州商涉福州商贸大厦执行案件最终以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的方式结案,另外两个长期未执结的厦获新生关联执行案件亦得到实质性化解。至此,烂尾停工27年、年福中国商业楼盘烂尾时间最长的州商福州商贸大厦得以涅槃重生。

    鼓楼法院在这三个执行案件的厦获新生执行过程中,坚持保障经济社会的烂尾稳定发展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重,通过智慧柔性执法、年福善意文明执行,州商采取“活水养鱼”“对症下药”等措施,厦获新生实现各方权益共赢。烂尾近日,年福鼓楼法院通报该起案情。州商

    经办法官前往工地现场查看工程进度。

    黄金地段 楼盘陷困局

    地处福州市东街口一带的黄金地段楼盘——福州商贸大厦,因房地产开发商牵涉多角债务纠纷导致停工烂尾长达27年之久。

    据了解,1995年,福州商贸大厦正式动工,然而仅仅一年后,建设计划就因项目资金缺乏搁浅了。停工时,大厦的两个楼体分别建至9层和8层。接下来的20多年,福州商贸大厦便成了一个“大包袱”,在旷日持久的多角债务诉讼战中,被甩来甩去。

    2002年,某产权交易中心以代偿工程款纠纷为由,将某百商公司、某房地产公司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一审二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该百商公司应向该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代偿工程款287万元及利息等。进入执行阶段后,福州中院于2016年7月查封了该百商公司名下的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并裁定该案由鼓楼法院执行。鼓楼法院立案执行后,于2019年7月继续查封了该国有土地使用权。

    2017年,该房地产公司以产权转让合同纠纷为由,将该百商公司诉至鼓楼法院。鼓楼法院判决该百商公司将其上述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的权属,变更登记至该房地产公司名下,并向该房地产公司返还代垫款768万元及利息等。福州中院对该判决予以维持。因该百商公司未能履行义务,该案由鼓楼法院立案执行。

    据了解,该百商公司早在1999年就以产权转让合同纠纷为由,将该房地产公司诉至福州中院,该案经一审调解、申请再审、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等诉讼程序后,2007年福州中院判决该房地产公司向该百商公司支付违约金2724万元。福建高院对该判决予以维持。进入执行阶段后,福州中院裁定该案亦由鼓楼法院执行,鼓楼法院对该案进行立案执行。

    2019年,该房地产公司向鼓楼法院承诺,由其代该百商公司向该产权交易中心偿还债务,请求解除对该百商公司名下的上述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采取的查封措施。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鼓楼法院据此作出解封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执行裁定。之后,上述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该房地产公司名下。后因该房地产公司未能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代偿义务,鼓楼法院依法追加其为该产权交易中心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并依据当事人申请重新查封上述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

    抽丝剥茧 寻求最优解

    上述案涉国有土地上早已建有在建工程,该房地产公司在取得上述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继续开展工程建设,开发建设福州商贸大厦。但这栋烂尾楼因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被鼓楼法院依法重新查封而无法办理预售许可证,进而导致该房地产公司无法回笼资金盘活经营。该房地产公司多次向鼓楼法院申请解除查封措施,但该产权交易中心与该百商公司对此坚决表示反对,三方当事人对此争执不下,矛盾激烈。

    针对上述三个执行案件的三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鼓楼法院多次组织当事人及律师到院明确具体债权债务金额、沟通调解解决方案等,亦先后三次联合鼓楼区政府、楼盘所在街道以及三方当事人、律师召开执行案件协调推进会,围绕容缺办证、活封活扣、在建工程抵押、资金安全监管等多个问题展开协调沟通。鼓楼法院就案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焦点问题、执行难点向各方充分释法析理,并引导各方对数种解决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寻找各方都认可的切实可行的一揽子执行方案,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柔性执法 走出死胡同

    “该房地产公司因该楼盘无法办理预售许可证而无法回笼资金,其与该百商公司亦无其他履行能力,如若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继续被查封,最终三个执行案件都将走进死胡同,对三方当事人及整个社会均无半点益处。”经办执行法官在处理执行案件中摸透症结所在。

    经过法院多次协调沟通,该产权交易中心同意在该房地产公司履行完毕代偿义务后即向法院申请解除对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采取的查封措施,该百商公司同意变更以该房地产公司名下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的福州商贸大厦相应房产作为其债权保障的查封担保物。最终三方当事人在各自执行案件中分别达成执行和解方案,分别明确了各自债权债务的具体金额及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

    根据上述执行方案内容及当事人的申请,该房地产公司向该产权交易中心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该产权交易中心向鼓楼法院申请执行结案并解除对上述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采取的查封措施,鼓楼法院依法解除对该房地产公司名下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采取的查封措施。

    该房地产公司现已取得福州商贸大厦的预售许可证,能够回笼资金盘活经营,其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亦已执行完毕,得到实质性结案。而关于该百商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案件,鼓楼法院亦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查封了该房地产公司名下福州商贸大厦的相应房产,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

    新大楼顺利封顶。

    最终,通过达成调解协议的方式妥善平衡了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促使烂尾项目复工重建,一栋拥有1275套房产的商业大厦崭新亮相,释放土地资源21935平方米,停工27年的福州商贸大厦获得新生。

    “在执行过程中找准多方利益平衡点,通过灵活适用柔性执法手段,采取‘对症下药’‘活水养鱼’等善意文明执行措施,实现双赢多赢共赢。”鼓楼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曦表示,在执行工作中,鼓楼法院在注重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的影响,促进实现执行效益的最大化和执行双方的利益共赢,为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实现执行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祝诗偲 罗登煌 文/摄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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