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配方乳粉新政发布 每个企业不得超过3系列9种配方

[综合] 时间:2024-04-30 01:18:4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9次

婴幼儿配方乳粉
婴幼儿配方乳粉 网络图

  中国小康网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今日举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婴幼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司长张靖表示,儿配《办法》规定每个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配方系列9种产品配方,乳粉新仅是个企过系对市场秩序目前乱象整治的一种措施。据了解,得超《办法》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列种

  国家食药监局的配方新闻通稿显示,目前,婴幼业我国103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共有近2000个配方,儿配个别企业甚至有180余个配方。乳粉新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过多、个企过系过滥,得超配方制定随意、列种更换频繁等问题突出,配方存在一定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婴幼业国内许多企业采取“类似配方、不同品牌、加大宣传、扩大市场”的销售策略,即简单把一个配方的组成成分及含量略作改变形成多个“新配方”,生产不同产品不同品牌,然后在不同渠道销售,通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造成消费者选择困难。

  参照药品管理,《办法》明确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均实行注册管理,并严格先定申请人资质条件。只有具备相应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符合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对出厂产品实施逐批检验的企业才能申请产品配方注册。

  《办法》要求每个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配方系列9种产品配方,旨在通过限制企业配方数,减少企业恶意竞争,树立优质国产品牌。为优化企业产能、满足市场需要,允许同一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可使用集团公司内另一全资子公司已经注册的产品配方。

  《办法》要求申请人申请注册时一并提交标签和说明书样稿及标签、说明书中声称的说明、证明材料,并对标签和说明书表述要求作出细致规定。譬如对产品中声称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来源的,要求如实标明具体来源地或者来源过,不允许使用“进口奶源”、“原子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等模糊信息;不允许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明示或按时“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不允许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样,强调未使用或不含有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当在产品配方中含有或使用的物质;不允许标注虚假、夸大、违法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内容;不允许标注与产品配方注册的内容不一致的生产等。

  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细化不予延期注册、撤销注册、注销注册等多种情形和相关法则,以政策制度倒逼企业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加强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风险隐患降至最低。

  附: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

  2016年06月08日 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6号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3月1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毕井泉

  2016年6月6日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进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注册的活动。

  第四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严格、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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