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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公布

[探索] 时间:2024-04-27 22:13:5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17次
中新社北京4月1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4月1日公布首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首违不罚在法律、首批事项行政法规规定的清单范围内,税务机关对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公布危害后果轻微的首违不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首批事项给予及时纠正税收违法行为的清单机会。纳税人、公布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首违不罚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首批事项如果再次发生清单中所列税收违法行为,清单税务机关将依照规定,公布给予相应的首违不罚税务行政处罚。  此次公布的首批事项清单列举了适用首违不罚的事项,共计10项,清单涉及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和票证管理等多类型轻微税收违法行为。其中包括,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纳税人未按照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清单还包括,扣缴义务人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未按照有关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资料等。  首批公布的清单4月1日起正式施行。(完)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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