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从“青花椒”案看商标权正当边界

[百科] 时间:2024-05-04 04:09:3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92次
中评社北京2月12日电/据光明日报报道,青花椒此前,光明“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青花椒鱼火锅”“金银花花露水”等商标权案件频频登上网络热搜,日报引发社会关注和讨论,从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对相关问题作了回应与解答,看商可谓一次不可多得的标权边界商标普法公开课。 商标的正当“显着性” 商标是生活中常见的一类符号,但对于其具体内涵、青花椒功能用途及权利边界,光明很多人并不了解。日报很多人朴素地认为,从案“青花椒”是看商一种植物果实或菜品调料的名称,是标权边界不应该注册为商标的,更不应该以此来禁止其他经营者使用。正当 然而,青花椒商标并不单纯是符号标志本身,而是指代和对应了特定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正是这种指代和对应关系,限定了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也决定了商标权利人不可能垄断对同一符号标志的所有使用行为。 换句话说,作为一个符号标志,“青花椒”如果指代的是某种植物果实或菜品调料,则构成通用名称,不应该作为商标注册在“调料”这一商品类别上,但这并不意味着“青花椒”不能指代某家餐馆或某款汽车。 评判某一符号标志能不能注册为商标,其核心要件就是“具有显着性”。而所谓“显着性”,即在相关公众看来,某符号标志在特定商业语境中的首要含义,与某类商品或服务的通常含义之间的远近疏离关系。二者离得越远显着性越强,反之则越弱。根据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不得注册为商标。即便注册成功了,也完全可以因缺乏显着性而被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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