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科研失信记录实施细则(试行)》 1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时尚] 时间:2024-04-29 03:57:5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80次

原标题:四川发布《科研失信记录实施细则(试行)》 11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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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10月22日讯(记者 胡旭阳 实习生 洪燕青 摄影报道)10月22日,布科四川省科技厅在成都举行政策解读会,研失发布《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研失信记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信记行月《实施细则(试行)》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录实试行期两年。施细实施

在会议上,则试科技厅党组成员、日起机关党委赵敏解读道,开始《实施细则(试行)》共四章,布科对科技厅主管、研失主办的信记行月各项省级科技活动中存在的科研失信行为,从责任主体、录实认定主体、施细实施性质界定、则试记录与管理、日起试行期等方面提出了22条具体规定,为依法依规开展科研诚信记录提供了制度遵循。此次《实施细则(试行)》共有四个政策要点。

突出科技厅主管、主办的所有科技活动。《实施细则(试行)》覆盖了科技厅主管、主办的所有省级科技活动,包括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咨询评审等管理实市施环节,以及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创新资质(含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备案、科技奖励等。对在上述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经认定后,科技厅对相关责任主体的失信行为信息进行客观记录。

强化科研“底线”和“红线”。科技部文件主要针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细则(试行)》增加了对一般失信行为的界定和记录。对科研失信行为按轻重程度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并对各类责任主体失信行为的具体表现进行了分条定性描述。其中,一般失信行为有11条,严重失信行为有20条。这些构成了科技活动的边界,是广大科技工作必须进一步强化的“红线”和“底线”。

规范记录程序。《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失信行为记录的依据和惩戒期限、查处原则和程序、记录的主要信息、失信行为动态管理、申诉与处理等内容。并搭建四川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将对各相关责任主体的失信行为按程序进行客观记录和动态管理。

强化结果运用。 对列入失信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将按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奖励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奖励、平台建设等的资格,并在科研立项、评审专家遴选、项目管理机构确定、科研项目评审、科技奖励等活动中,把失信行为记录作为重要依据。同时,把具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相关责任主体,作为日常科技监督的重点对象。

据悉,下一步四川省科技厅 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和传播媒介,广泛开展宣传、培训,让科研人员和社会公从了解、掌握《实施细则(试行)》;启动运行信息系统,及时归集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单位的相关信息,推进全省科研诚信信息共享共用;开展督导检查,对失信行为零容忍,加强随机抽查等工作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根据《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严肃查处,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强化警示教育;深化放管服改革。将进一步完善对科研管理部门的权力制约和监督,强化服务,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努力为科技界营造更加宽松、潜心科研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胡旭阳 洪燕青)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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