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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尚] 时间:2024-04-27 23:51:1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67次

  杨维立

  近日,问责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扩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提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正风

  党中央2016年7月8日印发《条例》以来,肃纪实效失责必问、更彰问责必严日趋常态化,问责有力带动了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扩容唤醒了各级党组织和党的提质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发了担当精神。正风此次修订后《条例》从13条增加到27条,肃纪实效进一步丰富细化问责情形,更彰将原有的问责6大类问责情形修改为11大类,包括党的扩容领导弱化、党的提质政治建设抓得不实、党的思想建设缺失等。问责扩容的同时,更加突出精准有力,更加注重提质增效,必将使问责利剑作用更加彰显,为正风肃纪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

  突出权责一致,提高问责精准性。2018年11月14日,《半月谈》杂志曾刊发报道,称有的地方简单以问责数量衡量整治效果,有的部门为了凑数只好挖空心思“泛化问责”,最终造成基层干部“躺枪”。诸如此类,问责“变形走样”现象值得警惕和反思。修订后的《条例》针对如何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问题,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如明确问责对象,规定问责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又如,强调问责应当分清责任,规定“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重要领导责任”。这些制度措施体现了权责一致、错责相当原则,彰显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

  凸显宽严相济,提高问责实效性。修订后的《条例》规定,若出现“对党中央、上级党组织三令五申的指示要求,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的”等情形,应当从重或者加重问责。同时,也列举了“在集体决策中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不予问责或者免予问责的情形,架起了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的“问责阶梯”,既能有效保证《条例》的权威性、严肃性,也包含着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是扩大正面效果,实现标本兼治的有力举措。

  细化操作程序,提高问责规范性。修订后的《条例》大幅增加了问责程序的部分,从启动、调查、报告、审批、实施等各个环节对问责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为如何准确问责提供了“操作指南”。修订后的《条例》还细化了申诉程序,规定“问责对象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诉。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认真处理申诉,对问责工作“回头看”,有利于维护问责对象正当权利,也便于及时“纠偏”,促进问责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问责制从“暂行规定”上升到“条例”,再到这次修订“条例”,从严、规范、精准问责的信号越来越强烈,实施路径也越来越清晰可辨。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修订后《条例》与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结合起来,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不断提高问责质效,切实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促进每一位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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