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信用卡诈骗?青山检方监督下撤了案

[焦点] 时间:2024-04-29 03:24:0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33次

原标题:企业主信用卡诈骗?青山检方监督下撤了案

(记者周寿江、企业青山通讯员朱晓华)10月29日,主信诈骗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4个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监督侦查机关撤案典型案例,检方监督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办理的下撤林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立案监督案入选。

林某是企业青山武汉一家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013年5月,主信诈骗林某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办了一张额度为100万元的检方监督信用卡。起初几年,下撤刷卡消费后均正常还款。企业青山截至2016年4月29日,主信诈骗林某共刷卡消费53万余元,检方监督当天还款1万元后便逾期不还,下撤银行通过电话、企业青山上门等方式多次催还。主信诈骗2016年11月3日,检方监督林某与银行签了还款计划,承诺2017年1月20日前还清欠款,但在还款4万元后便不再继续。2017年10月12日,银行报案,林某于当年12月将拖欠银行本息全部还清,然后投案。青山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经审阅案卷材料,发现侦查机关对透支款项的用途以及林某不能还款的原因未取证,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证据不足。

检方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取证,查清透支消费主要用于公司购买烟酒招待客户、购买工程材料及办公用品等经营活动等。

检方认为,林某申领信用卡时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行为,透支款项大多用于公司经营,未及时还款系因公司经营困难客观原因所致,该案不能认定林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018年6月19日,青山区检察院发出《通知撤销案件书》。随后,侦查机关撤销林某涉嫌信用卡诈骗案。

湖北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孙治受访时说,一些民营企业营者经常会以个人名义,为企业办理信用卡透支消费,检方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注意引导侦查机关围绕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状况、透支资金用途、透支后表现、未按规定还款原因等情节侦查取证或自行补充侦查取证,综合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简单推定嫌疑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定罪追责,切实保护民营企业主的合法人身财产权益。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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