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锡堂:"公债法"修正案 好心咋弄成坏事

[焦点] 时间:2024-05-05 02:25:5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48次


台当局“公债法”修正案,公债法“五都”市长都不满意,潘锡好心弄成坏事(资料图)

  台湾“行政院院会”终于通过了“公共债务法”的堂修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审议。正案咋弄一如预期,好心列席“行政院院会”的成坏“五都”正副首长在会中争相埋怨,表示在新“法”之下自己的公债法举债空间如何受到压缩、将如何不利于市政、潘锡此次的堂修修正如何不合理等。而此次通过的正案咋弄“公共债务法”修正草案,是好心在不增加总举债上限的原则下,为了将有限的成坏地方举债额度重新分配给六个 “直辖市”(含新增的桃园),调整了各都的公债法举债上限。

本应推动区域平衡 却成扩大地区差距的潘锡帮凶

  然而,“六都”反弹相当激烈,堂修同时它也深化“富都穷县”的相对剥夺感。看来今后在“立法院”审议时,各个城市又要藉民意代表及政党的力量作政治角力了。届时通过的“法案”将是政治斗争的结果,反映的会是政治现实与妥协,不太可能是一种可以长治久安的举债制度。

  尤其,台湾乃选举挂帅,县市长竞相把经费投入立竿见影的地方建设,加上庞大的人事支出,须靠举债才能继续运作。为了避免债务累积过多,债留子孙,遂有“公债法”约束举债。

  其实,“公债法”本应是推动区域平衡发展的工具。但小小台湾却挤了六个“直辖市”,显示台湾行政区划制度出现了失衡现象。台湾县市政府追求升格,不外乎有促进地方经济繁荣以及统筹分配款的扩大等两项理由,但台湾地方之间的城乡差距,并未因为升格为“直辖市”出现巨大的改变,反倒因为财政统筹分配款差异,扩大了“直辖市”与其他县市之间的贫富差距,出现强烈的被剥夺感,同时形成二者之间的行政对立。

  正因有粗糙又短视的区域政策,连带影响了“行政院”新版的“公债法”修正草案,不但未能协助区域平衡,还逆向或成为拉大区域发展、扩大贫富差距的帮凶。“六都”首长不买账,体现了马“政府”在行政区划与“公债法”及财政收支平衡的政策上,相互不调和的窘境。

本应鼓励“举债生财” 无奈“限债”防财政崩塌

  在此必须要厘清的是,政府公债的特色与“公债法”的方法意旨。在现实台湾社会,绝大多数的政府支出或建设,都是用来发放老人年金、支付灾损变故等,能产生未来收益的政府建设支出非常之少。正因为政府许多建设不具未来收益,故马“政府”要制定“公债法”,对台湾各级政府的举债额度做限制。“五都”首长只知争吵债限不足,却讲不出个“为何不愿举债受限”的道理,岂能理不直而气壮?

  其次是,政府公债的债务人是未来子孙。民选政府首长最多两任八年,任期一到即走人,所有的债务都要由后继首长概括承受。若现任民选首长大幅举债,其未来承接债务的子孙与后继首长都还未出现,他们的反对声音无法当下呈现,因此才需要对债限予以“立法”限缩。

  再次是各级地方政府的债限设算,在于“自筹财源”:自筹愈多者,其举债上限愈高。如此的设计,是为促使各地方政府多多自觅财源,或是多发行自偿性公债,破除往昔“地方只抢钱、不生财”的零和赛局旧模式。

  总之,地方应平心静气面对“公债法”修正,顺应财政紧缩与追求财政永续的全球潮流,政府再扩增举债空间时不应过大。如果地方仅系为了讨好选民,大量举债用于买票性质的福利支出或节庆的铺张浪费,“公债法”给予再多举债空间,终将只会拖垮财政,债留子孙。

  其实,当前台湾的财政拮据,各级政府都捉襟见肘,正是好好落实“公债法”、健全财政纪律的绝佳时机。所以“公债法”的设计,不应有济弱的政治考虑,原则上应设计成愈有能力偿还的城市能借愈多,反之亦然,才会让地方政府有足够的诱因,将有限的资源运用在未来的发展上。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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