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四部门发文:严厉打击面向中小学生的违法违规竞赛

[知识] 时间:2024-05-01 06:44:3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31次

原标题:海南四部门发文:严厉打击面向中小学生的海南违法违规竞赛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部门南国都市报4月12日消息(记者 黄婷)近日,发文法违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转发《面向中小学生的严厉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属地管理,打击的违形成部门合力,学生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规竞对违法违规竞赛坚决严厉打击,海南切实减轻因竞赛带来的部门学生和家长过重负担,构建教育良好生态,发文法违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严厉

《办法》指出,打击的违自2022年起,学生每三年组织一次面向中小学生的规竞全国性竞赛活动申报受理和审核。受托专业机构届时将集中受理有关部门、海南单位、社会组织关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申请,申请单位应按本办法要求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3年,在此期间每年举办不得超过1次。

根据《办法》,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竞赛各项工作由组织主体(主办方)及承办单位直接负责实施,不得进行委托、授权。组织主体(主办方)应周密制定竞赛活动实施办法,确保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参赛材料费、器材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赞助单位不得借赞助竞赛活动进行相关营销、促销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或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同时,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

《办法》强调,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此外,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三年动态调整一次,在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正式印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和其他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属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竞赛严肃查处。(黄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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