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书记、镇长等人合谋贪污 领导班子多名成员获刑

[热点] 时间:2024-04-30 13:47:4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41次

  为了发放补贴,乡镇刑福建省漳平市某乡镇领导班子多名成员集体商议,书记通过虚增工程量方式,镇长骗取财政资金,等人并按照职务级别分配赃款。合谋

  福建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披露,贪污该市两级法院对该起集体贪污案作出相应刑事判决,领导时任该乡镇党委书记连某犯贪污罪,班多获刑三年二个月;镇长叶某伟犯贪污罪、名成受贿罪获刑五年五个月;人大主席陈某某犯贪污罪,员获获刑一年八个月;党委副书记黄某某犯贪污罪、乡镇刑受贿罪,书记获刑二年十个月;党委组织委员吕某犯贪污罪,镇长获刑一年八个月;水利站站长叶某彬犯贪污罪、等人受贿罪,合谋获刑三年十个月;人武部长邓某某犯贪污罪,获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因征地工作辛苦,时任漳平市某镇人大主席陈某某、党委副书记黄某某、组织委员吕某、水利站站长叶某彬、人武部长邓某某等人,向时任该镇镇长叶某伟和党委书记连某建议发放征地补贴。

  经上述人员商议,最终决定由叶某伟具体操作补贴资金来源和发放补贴金额的方案。叶某伟当场拟出以职务级别为发放标准、总金额30万元的发放征地补贴方案,得到大家的认可。叶某伟并交代叶某彬负责套取相应资金的方案,交代邓某某协助叶某彬办好套取资金事宜。

  之后,邓某某和叶某彬向叶某伟汇报拟套取30万元的三个方案,经过分析,从某河道清淤项目支出的方案比较妥当。叶某伟出面和该河道清淤项目承包人刘某某协调,不要按照设计图纸对河道进行清理,只要表面清理,之后结算还是按照原设计图纸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在虚增工程量的工程款中拿30万元给他,刘某某同意了叶某伟提出的方案。

  2013年7月左右,刘某某在叶某伟办公室将30万元现金拿给叶某伟,叶某伟将该款拿给叶某彬分发,各被告人依照职务级别分别分得五万元、四万元、三万元、一万元不等。

  法院认定:连某、叶某伟、陈某某、黄某某、吕某、叶某彬、邓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共同商议通过虚报工程量方式,骗取公款共计三十万元,其行为均已经构成贪污罪。其中,叶某伟、黄某某、叶某彬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还构成了受贿罪。依据各被告人犯罪地位、犯罪情节、犯罪手段、社会危害及退赃表现,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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