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补缴工伤保险费后能领到工伤伤残待遇吗?

[百科] 时间:2024-04-29 06:34:1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90次

原标题:【问答】补缴工伤保险费后能领到工伤伤残待遇吗?

问:2017年6月初,问答周先生入职甲公司,补缴保险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伤约定劳动关系起始日期为2017年6月13日。费后2017年7月初,到工周先生发生了事故伤害。伤伤2017年8月,残待甲公司为周先生办理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问答并且为他补缴了2017年6月至7月份的补缴保险社保费。之后,工伤甲公司为周先生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费后周先生被认定为工伤并被鉴定为因公致残十级。到工

周先生能领到工伤伤残待遇吗?

答:不能。伤伤周先生是残待在甲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参保期间发生的工伤,应当由公司按照规定的问答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甲公司参加工伤保险并且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后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三条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新发生的费用”中不包括工伤伤残待遇。

(王旭)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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