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是云南原判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
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
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案情概要
近日,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移送的西盟被告人岩某、扎某等5人涉嫌敲诈勒索罪,起涉岩某、恶案扎某等4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终审经查明,裁定自2017年6月以来,维持被告人岩某、云南原判扎某等5人为获取非法利益,西盟经常纠集在一起,起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案,在西盟县城内多次使用威胁、终审恐吓等手段向他人索要公私财物,裁定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秩序和正常经营秩序,维持造成恶劣的云南原判社会影响。2018年3月以来,被告人岩某、扎某因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多次组织、邀约他人,在西盟县KTV娱乐场所等行业内肆意挑衅,随意殴打他人,多次在公共场所聚众滋扰他人生活和正常经营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开宣判
2019年12月27日,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公开宣判,分别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岩某、扎某等7人八年六个月至两年有期徒刑,并处被告人岩某、扎某等5人罚金人民币三万至五千元不等的刑罚;责令被告人岩某、扎某等5人向被害人退赔敲诈勒索款人民币十二万七千三百四十八元。
二审终审
岩某、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岩某、扎某提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遂不予采纳。据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的成功办理,严厉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经济社会秩序,保障了人民生活稳定,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开展。
云南网通讯员 饶方 马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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