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员工自曝遭受领导侵害引关注,遭遇职场性骚扰,这样维权!

[探索] 时间:2024-04-29 23:16:3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73次

原标题:阿里女员工自曝遭受领导侵害引关注,阿里遭遇职场性骚扰,工自关注这样维权!曝遭

近日,受领关于女性被侵犯的导侵事件不绝于耳,阿里女员工自曝被领导性侵……在这些事件的害引背后其实都逃不开一个话题:“女性的安全和自我保护”,那么在现实生活,遭遇职场女性该如何预防职场性骚扰?企业应承担何种责任和义务?海南先国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了详细解答。性骚

新海南客户端、扰样南海网、维权南国都市报记者 王天宇

阿里女员工自曝被客户和领导侵犯

刚刚过去的阿里周末,身边人聊的工自关注话题除了奥运会闭幕式,也就是曝遭阿里女员工自曝被侵犯这事儿了……

从爆料信息上看,事件源于“酒桌文化”。受领 阿里一名女员工称,导侵自己7月27日被男领导强制要求到济南出差,在济南的饭局上被各种名义劝酒,导致其醉酒无意识后受到客户方“猥亵”,随后男领导又在夜里四次进入她的酒店房间,最长一次停留20多分钟。第二天醒来后,女员工发现自己全身赤裸躺在酒店的床上,疑似受到侵害。

事发后,女员工第一时间报警并向公司申诉,要求开除男领导、阿里系永不录用,但据称遭到重重推诿。失去希望后,女生转向阿里内网发帖,并带着宣传横幅和喇叭,去园区饭堂发传单寻求关注,随后信息流入某职场社交平台,并于8月7日晚在社交媒体上发酵。

一时间,阿里巴巴的这则丑闻刷爆了全网,瞬间引爆了全民舆论。

阿里决定:两高管引咎辞职,辞退涉事男员工

对此事,8月7日深夜,阿里方面对此事作出回应,称绝不容忍,涉嫌员工已停职接受警方调查。阿里集团副首席人力官蒋某成立专案调查组处理此事。

8月8日凌晨,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兼CEO张勇站出来道歉,称对员工涉嫌侵犯女同事事件感到“震惊、气愤、羞愧”。有细心网友发现,张勇得知该事件的时间,并没有比网友早多久。同日,济南市警方表示,正在积极调查取证。

此事持续发酵后,8月9日凌晨,在警方还没有公布调查结果的情况下,阿里公布了“女员工被侵犯”的阶段性内部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同城零售事业群总裁李某和和HRG徐某引咎辞职;阿里巴巴首席人力资源官童某红记过处分;涉嫌男员工被辞退,永不录用。

律师解读:

哪些属于职场性骚扰?我国法律有哪些规定?

此事被曝光后,再度引起公众对“职场性骚扰”的关注。事实上,性骚扰在职场已经不是一个陌生的词汇。那么,哪些属于职场性骚扰?我国法律有哪些规定?海南先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雯称,性骚扰通常指违背被骚扰对象的意愿,针对被骚扰对象实施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强迫受害者配合,使对方感到不悦。任何性别的人都有可能是性骚扰的受害者。由于职场的特殊性,同事间接触的频率高、交集多,且职场里存在上下级关系,包含着权力和利益的关系。所以,职场是性骚扰发生概率最高的场所,据统计其比例占到了总数的30%以上。

“在工作及工作相关场合发生的不恰当的举动以及一些暧昧令受害者感到不适的肢体接触、讲黄色笑话、发色情短信、甚至是QQ或微信聊天中发出的暧昧表情,这些都属于职场性骚扰的范围。只要是被骚扰者说了不,骚扰者仍然没有停止骚扰的话,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性骚扰。”李雯解释道。

李雯称,对于性骚扰,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有如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2012年4月28日开始施行的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对“性骚扰”的认定标准、民事责任与单位预防义务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由此可见,禁止性骚扰是《民法典》人格权编的一大亮点,细化并填补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女性如何预防职场性骚扰?

李雯称,女性遭遇职场性骚扰,首先不要有害怕畏惧的心理,性骚扰行为本身就是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无论到哪里都是不光彩的,所以对于一些暧昧的、令人感到不适的暗示或行为,要勇于表达拒绝和反对,让骚扰者感到你不好惹,知难而退。在工作交往中要注意适度保持与异性同事的距离。

遭遇职场性骚扰,要注重收集哪些证据?

李雯表示,由于职场性骚扰多发生在熟人之间,在办公室等非公开的私密环境中,所以通常受害人收集证据存在一定难度,缺乏书证或者物证,往往只有言辞证据,而言辞证据一方面是受害人本人的陈述,单凭本人的陈述可能在认定事实上存在困难;一方面是用人单位其他员工的证据,但由于同属于一家用人单位,利益关系比较复杂,其他员工与性骚扰的双方都有一定的利害关系,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也比较难以采信。当然,如果多份言辞证据能够相互印证,那么可以确定为性骚扰的事实。因此,要尽可能收集和保存多种形式的证据。对于骚扰情形比较严重的行为,受害者可以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一方面能表现出自己对这个行为的抗拒,同时警方介入后也可以做技术上的调查取证。受到伤害后,应当第一时间去医院检查,并视具体情况接受相关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医治精神创伤,保留医疗诊断记录。

“还要注意应当及时固定并调取相关监控录像,现实中,一些监控录像的保存的时间有限。监控录像中,受害人的精神状态、双方的表情、肢体语言等,都可以作为认定职场性骚扰的证据链条。”李雯称,对于案发前后双方的电话录音、微信、短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带有骚扰信息的电子文档等证据,要注意切勿轻易删除电子信息,可以对相关电子数据(尤其是网上的帖子)进行公证,以免被对方删除。

李雯表示,为了防止受害人申诉不成反遭打击报复(甚至是被辞退),受害人可以保留用人单位关于自己工作能力和成绩的书面评估、鉴定的复印件,以及一切可以证明自己工作能力和业绩的备忘录,包括:评价、证书、口头表扬等。注意在维权期间要特别注意遵守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免授人以柄。

在这里提醒大家,在职场遭受不法侵害时,受害人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不要让懦弱成为不法分子持续侵害的“保护伞”。

用人单位如何预防职场性骚扰?

“《民法典》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和制止性骚扰行为。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负有采取合理措施提前预防以及及时制止的责任。”李雯表示,从制度规范层面,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负有保护义务,为“性骚扰”设置公力救济的通道。这就对用人单位的管理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重视此项工作,并建立较为完善的预防和保护机制。如设置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治工作;在规章制度中规定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性骚扰条款;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性骚扰条款;制定处理工作场所性骚扰流程;做好处理性骚扰投诉、举报记录的存档工作;进行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对本单位的性骚扰防治工作及时检测评估和改进;设立保密、隔离和禁止报复的措施保护受害人不受二次伤害;鼓励旁观者举报等。(王天宇)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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