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6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昨日公布的中华中支准安顺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安银保监罚决字〔2023〕8号、9号)显示,财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中心支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安顺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罚保险杨科是未按前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安顺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使用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中心支公司罚款二十五万元;对杨科警告并罚款五万元。经批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华中支准,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财险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安顺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被罚保险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未按报告、报表、规定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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