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每月发放不低于3080元生活费

[探索] 时间:2024-05-02 23:31:0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53次

  中新网北京3月11日电 (记者 杜燕)在严格做好返京人员管理的月起员每月发元生同时,北京关心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滞留今天,湖北活费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返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稳定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劳动关系有关措施的京人通知》,北京市用人单位需逐一联系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低于用人单位需按每月不低于3080元的月起员每月发元生标准,保障滞留湖北人员生活,滞留且不得单方解除滞留湖北人员劳动合同。湖北活费

  用人单位需逐一联系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

  《通知》从落实防疫工作、未返稳定劳动关系、京人给予临时性岗位补贴、低于做好服务保障等方面做出工作安排,月起员每月发元生要求落实“四方责任”,滞留形成政策合力,湖北活费重点解决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和所属用人单位的实际困难。

  《通知》再次重申国家及北京市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所有滞留湖北人员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擅自离鄂返京。所在用人单位必须落实“四方责任”要求,摸排目前滞留在湖北未返京人员,逐一联系,重申并严格执行未经允许暂不返京的要求。滞留湖北人员务必严格遵守湖北地区当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做好自身防护,并配合当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按每月不低于3080元标准保障滞留湖北人员生活

  《通知》指出,在劳动合同方面,用人单位应充分理解滞留湖北人员,不得在滞留湖北期间单方面解除其劳动合同,或退回滞留湖北的劳务派遣人员。对于滞留湖北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应当顺延至滞留湖北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允许返京后,由双方协商处理。

  在工资收入方面,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安排滞留湖北人员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办公方式,完成工作任务。如果滞留湖北人员能够通过灵活办公方式完成工作任务,或者使用带薪年休假的,以及因执行工作任务出差滞留在湖北的,用人单位应在滞留期间支付其正常工资。对其他难以提供正常劳动的滞留湖北人员,自2020年3月起,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每月不低于北京市市基本生活费二倍(1540元/月*2=3080元/月)标准,保障滞留湖北人员的日常生活。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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