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补法治建设空白,助力我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慈善条例》9月1日实施

[百科] 时间:2024-04-30 13:55:5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16次

原标题:填补法治建设空白,填补助力我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慈善条例》9月1日实施

(记者包东喜、法治发展李光正)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慈善条例》,建设将于9月1日起施行。空白6月3日,助力质量省民政厅、省慈善事省慈善条施湖北日报社联合举办的业高贯彻《湖北省慈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座谈会在武昌召开。与会专家认为,湖北这是例月我省慈善领域的首个地方性法规,在我省慈善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日实必将极大地推动我省慈善事业的填补发展。

贯彻《湖北省慈善条例》座谈会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治发展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建设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玉坤表示,空白《条例》突出促进导向,助力质量紧紧围绕培育慈善组织、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弘扬慈善文化等进行规定,加大政府对慈善事业的扶持力度,推动营造慈善氛围,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活动;着眼补齐治理短板,设置“应急慈善”专章,完善慈善领域应急预警响应机制,强化政府对应急慈善的组织、协调、引导和保障,着力引导、规范个人求助行为;聚焦提升慈善公信力,完善慈善募捐相关规定,明确开展募捐活动的禁止性行为,进一步规范慈善活动,注重针对性和有效性,力争务实管用。

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孟志强表示,《条例》是我省民政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对推动我省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目前,全国慈善事业发展方兴未艾,大众慈善大有可为。近年来,我省慈善事业逐步步入快车道,作用得到初步彰显,亟需法律规范。《条例》的出台,为我省慈善事业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借力《条例》出台,通过全社会大力宣传《条例》,逐渐形成人人可为、人人参与的慈善氛围,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

省社科院、武汉高校的专家学者和省慈善总会、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省阳光慈善物资中心等慈善组织代表在发言中对《条例》给予积极评价,认为《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上位法为基本遵循,与相关配套法规制度相衔接,立足我省慈善事业发展实际,彰显湖北特色,强化促进支持措施,充分吸收近年来全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经验,尤其注重解决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中出现的一系列现实问题,专章规范应急慈善,突出立法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填补了我省慈善法治建设的空白,是一部助力我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良法、善法。

贯彻《湖北省慈善条例》精神座谈会发言摘登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玉坤:

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广泛听取和吸收各方面意见,不断提高立法质量。重点考虑和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突出促进导向。紧紧围绕培育慈善组织、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弘扬慈善文化等进行规定,加大政府对慈善事业的扶持力度,推动营造慈善氛围,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活动。

二是着眼补齐治理短板。总结疫情防控经验,结合各方面经验,设置“应急慈善”专章,完善慈善领域应急预警响应机制,强化政府对应急慈善的组织、协调、引导和保障,提升应急慈善活动的效率和水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着力引导、规范个人求助行为。

三是聚焦提升慈善公信力。完善慈善募捐相关规定,明确开展募捐活动的禁止性行为,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义务,健全完善信用记录、评估等监管措施,力争从多个维度进一步规范慈善活动。

四是注重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慈善法》等上位法有规定的,一般不重复,力争《条例》务实管用。

要坚持立法和法律法规实施并重,狠抓条例贯彻实施。要按照“一款一策”要求,制定《条例》落实方案,明确落实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要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要加强实施监督,及时收集、报告有关情况。

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孟志强:

《条例》是湖北慈善领域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也是湖北民政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对推动湖北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尤其是《条例》重点关注新冠疫情慈善捐赠中出现的短板,单设“应急慈善”一章,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体现了《条例》的现实针对性。这次省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条例》,既体现了《条例》立法质量高,指导意义强,符合湖北慈善事业发展实际,又反映了大家对慈善事业的认可和支持,慈善事业的社会地位越来越高,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条例》出台是第一步,关键在于实施,在于落实,下一步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要从《条例》宣传、培训、配套政策制定等方面努力,促进《条例》精神的贯彻落实。从全国看,慈善事业发展方兴未艾,每年慈善捐赠总量1千亿左右,在我国GDP中占比还比较小,且主要是企业捐赠,大众慈善尚未真正形成。近年来,我省慈善事业逐步步入快车道,在新冠疫情慈善捐赠的作用得到初步彰显。但从总体看,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这次《条例》的出台,为我省慈善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创造了较好的法治环境。俗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慈善事业需要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逐渐形成人人可为,人人参与的慈善氛围,才能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

省委宣传部文明创建综合处处长廖明玉:

《条例》的出台,是我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一件大事,为促进条例有效实施,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几件事:

一是抓住机遇,趁势而上,着力推动慈善工作和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宣传文化工作“十四五”规划的落实结合起来,推动慈善组织、慈善活动与文明创建、文明实践、文明培育等各项精神文明建设具体工作结合起来,切实促进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

二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为发展公益活动营造良好氛围。把学习宣传好《条例》作为当前重点工作之一,把《条例》宣讲活动与各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机互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慈善工作的认识,引导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参与慈善工作、志愿服务工作等公益活动。

三是加强配合,狠抓落实,促进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把慈善文化建设列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内容,纳入考核体系,努力在资源上相互融通,在设施上相互共享、在活动上相互衔接、在服务上相互借鉴,着力解决好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的一些民生难点、痛点、堵点问题。

武汉科技大学湖北非营利组织研究中心教授李莉:

《条例》是一部将管理与服务、保障与监督、约束与激励多方面相结合的良法,有四个亮点。亮点一:突出了对慈善组织的过程管理。不仅对慈善组织的设立规定了自愿、规范、合法有效等原则,还对捐赠财产的后期管理进行了规范,提出了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引进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开展慈善服务等。亮点二:体现了科学慈善、大慈善的理念。提出了要鼓励慈善组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公开募捐活动的载体和形式,表达了政府在公开募捐的技术创新、手段合理方面的引导和鼓励的态度。亮点三:强调了应急慈善的重要性。亮点四:形成了多方联动、多元主体的激励机制。一方面激发了个人、家庭、学校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从慈善活动中受益,另外一方面从基层政府层面规定了开展慈善工作的各种保障措施,形成了联动机制,起到了为慈善事业保驾护航的作用。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覃国慈:

《条例》颁布是湖北慈善事业发展史上的标志性事件,有助于湖北慈善事业走上法治化轨道,是推动湖北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遵循和指南。《条例》的内容体现了与时俱进。第一,强调“应急慈善”。湖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大考”中,深刻认识到了应急慈善的重要性,所以专列一章“应急慈善”,为全国首创,体现了与时俱进。第二,规范“个人求助行为”。近年来,个人求助发展较快,但由于《慈善法》未就个人求助作出规定,急需加强监管和引导。《条例》对个人求助行为作出了规范,回应了社会关切。

湖北省慈善总会秘书长康锋:

《条例》的出台,让我们慈善人十分激动和振奋,这也标志着慈善组织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条例》体现出湖北智慧、湖北经验、湖北特色和湖北力量。下一步湖北省慈善总会将加强《条例》精神的学习宣传,推动《条例》精神的贯彻落实。一是“配工具”,启动全省慈善会系统信息化建设。二是“配人才”,启动慈善会系统人才培养工作。三是“配经费”,支持各地慈善会组织机构建设,促进规范发展。

团省委希望工程办公室主任、省青基会秘书长吴汉桥:

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以青少年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希望工程公益慈善捐赠机制,扩大希望工程冠名基金、项目定捐、结对认捐规模,拓展网络募捐、公益创投等募捐渠道,优化完善、探索创新希望工程公益项目,营造“全民慈善、人人公益”的浓厚氛围。

湖北省阳光慈善物资中心理事长董玉霞:

《条例》的出台,在我省慈善事业发展和社会进步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内容丰富、全面、精准,将会促进《慈善法》精神在我省更好地实施,将会更加有效地保护慈善组织,保护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将更加有效的规范慈善活动,促进我省慈善事业取得新的更大的发展。(摄影: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魏铼)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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