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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条例》出台 确保优质医疗

[探索] 时间:2024-05-03 09:54:1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31次
中评社北京3月8日电/据大公报报导,中医质医香港开埠之初,药条西医药尚未普及,例出疗本地居民的台确医疗服务,大部分是保优由中医师提供。如1872年成立的中医质医东华医院,就是药条香港首间使用中医药的医院。1896年,例出疗香港人口已增至24万人,台确东华医院的保优中医门诊平均每年为116150人,即超过45%的中医质医人口服务。然而出于种种原因,药条百年间,例出疗港英政府只将中医药视为传统文化习俗,台确不赋予其法律地位,保优放任自流而任其自生自灭,香港中医药发展也逐渐式微。  1990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8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制定发展中西医药和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的政策。社会团体和私人可依法提供各种医疗卫生服务”。此项规定,对于香港中医药未来的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这是香港首次肯定了中医的地位,也为1999年特区政府制定《中医药条例》提供了立法依据,确保中医药行业能够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为香港市民提供更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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