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发生破坏山体等七种情形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免职

[焦点] 时间:2024-05-02 16:24:0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67次

  新华社太原5月6日电(记者马晓媛)记者从山西省政府新闻办6日举办的山西山体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近日出台《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发生决定》,明确属地发生破坏山体、破坏违法占地等七种情形,等种党政导免造成严重后果,情形将对县区党政主要领导予以免职处理。县区

  这一决定规定,主领职以县(市、山西山体区)为单位,发生凡属地发生破坏山体、破坏违法占地(包括建设大棚房)、等种党政导免私挖滥采、情形违建别墅、县区围湖(河)造地、主领职违规排放、山西山体毁坏森林(草原)等七种情形,造成严重后果,一经查实,党政同责,第一时间对党政主要领导予以免职处理,并进一步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同时对直接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山西省委副秘书长王成禹表示,此次出台的决定,就是要抓住“关键人”“关键少数”,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零容忍”,以更狠更硬措施,以更严更高标准,进一步扛起责任、压实担子、解决问题,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

原标题:山西:发生破坏山体等七种情形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免职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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