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禁限目录正式印发

[百科] 时间:2024-05-02 19:30:0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64次

原标题:新修订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禁限目录正式印发

增加对氢能、新修限目智能网联等细分支持

3月14日,订版北京市发布2022年版新增产业禁限目录。北京

北京禁限目录,市新式印全称为《北京市新增产业的增产禁止和限制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这是业禁北京市禁限目录自2014年发布以来的第三次修订,北京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录正实施七年多来,新修限目《目录》对于北京治理“大城市病”、订版倒逼发展方式转变、北京促进减量提质和改善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市新式印进入新发展阶段,增产新业态、业禁新技术不断涌现,录正结合新阶段新形势,新修限目《目录》需要与时俱进,相应优化调整。

核心区首次单列禁限措施

新版北京禁限目标提出“1+5”管理措施,其中,“1”指适用于全市范围的基础措施,“5”分别适用于核心区、城四区、城市副中心、其他平原地区、生态涵养区。记者注意到,由2018年版的“1+4”拓展到2022年版的“1+5”,新增了核心区的管理措施,这也是核心区首次单列禁限措施。

从核心区的管理措施上看,在沿用2018年版目录的主要管理措施基础上,强化对电力生产、道路运输等行业的管理措施。

《目录》不涉及现有产业存量

《目录》明确提出,在途项目、改造升级项目不适用《目录》,并有相应名词解释。

在途项目是指在《目录》发布前,有关审核部门已受理审核或者办理完成审核的属于《目录》禁止和限制范围内的项目。在途项目不适用《目录》,但要结合首都功能定位和相关规划,根据项目进度,尽可能调整项目功能,优化建设方案。

改造升级项目是指在原址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进行绿色化、智能化改造,或者通过功能疏解和产能转移等,实现产品质量提升、产品结构优化,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不新增建设规模、不新增能耗和排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同时,《目录》是针对增量的管理措施,从源头上严控非首都功能增量,明确了新增产业和功能底线,不涉及现有产业存量。

解读1

《目录》实施七年多来执行效果如何?

北京市禁限目录于2014年7月发布实施,2015年、2018年先后进行了两次修订,本轮为第三次修订完善。北京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录》不是限制发展,而是为了“瘦身健体”,推动首都实现高质量发展。

从《目录》实施7年多以来的效果看,严控非首都功能增量效果明显,不予办理新设立或变更登记业务累计近2.4万件。从严调控的采矿、制造、农林牧渔、批发零售业能源消费总量持续下降,占比从2013年的25.3%下降至2020年的21%。

与此同时,科技、商务、文化、信息等高精尖产业新设市场主体持续增加,占比从2013年的40%上升至2021年的62%;高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增加值占比由2013年的21.6%上升至2021年的27%。

此外,区域差异化管理措施使得各区域的定位更加明晰,新设市场主体逐步在城市副中心、平原新城聚集,各区产业投资与功能定位更趋匹配,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

解读2

“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目录》有何考虑?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北京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实现碳排放稳中有降,碳中和迈出坚实步伐,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北京示范。此次《目录》修订,瞄准“双碳”目标,强化生态环保,引导新增产业和功能发展更加绿色低碳、生态环保,助力北京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比如,全市层面由原禁止新增燃煤火力发电、燃气热电联产调整为禁止新增火力发电、热电联产(保障城市应急备用、调峰和基本运行除外)。

解读3

有哪些修订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

此次《目录》修订,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予以支持。

比如,适应传统商圈改造、餐饮新业态发展和便民服务需求,对核心区、城四区、城市副中心餐饮业措施进行适当调整。为方便市民收寄快递,进一步细化快递服务措施,对智能快件箱和快递服务站运营企业予以支持。

解读4

此次修订对制造业管理措施有何调整?

《目录》旨在从源头上严控非首都功能增量。本次修订,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继续严格禁限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北京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一般性制造业。同时,衔接落实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系列规划政策,引导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精尖产业予以细分支持,助力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

如核心区、城四区、城市副中心以外的平原地区,及生态涵养区市级以上园区内化学原料和制品制造、黑色金属或有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管理措施中,增加对氢能、智能网联和新能源汽车配套制造等细分支持。

解读5

《目录》如何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此次修订,结合疫情防控等应急保障需要,进一步明确《目录》不适用于“应急保障项目”。同时,在一些具体行业管理措施中对应急物资供应不作禁限。

比如,核心区、城四区、城市副中心以外的平原地区,以及生态涵养区市级以上园区内,在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中对保障医院、科研机构、重点企业应用的气体生产细分支持,纺织业管理措施中对保障城市基本运行和应急需要的纺织制成品制造等予以除外。

解读6

将核心区单列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首都功能核心区是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的核心承载区,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地区,是展示国家首都形象的重要窗口地区。新版城市总体规划提出构建“一核一主一副、两轴多点一区”的城市空间结构,其中“一核”即首都功能核心区。2020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复核心区控规。

为贯彻落实新版城市总体规划及核心区控规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分区域差异化管理,此次修订,将核心区单列,在沿用《目录》(2018年版)主要管理措施基础上,强化对电力生产、道路运输等行业的管理措施。这是严格落实核心区功能定位,促进核心区提升环境品质,建设政务环境优良、人居环境一流的首善之区的有力举措。(姜慧梓)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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