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康网讯 7月29日综合报道 近日,九粮液五粮液(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状告九粮液(甘肃滨河食品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侵权一案,粮液历在最高人民法院迎来再审判决。年终五粮液胜诉,胜诉商品获赔900万元。最高
据悉,法判该案件从2013年起经历一审、赔万二审到再审宣判已经过了6年。对方
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停止滨河集团生产、产销销售“九粮液”、相关“九粮春”等产品的九粮液行为被认定侵犯了五粮液对“五粮液”、“五粮春”所享有的粮液历商标专用权,滨河集团须向五粮液赔偿经济损失900万元。年终
滨河集团还被判立即停止生产、胜诉商品销售标有“九粮春”、“九粮液”文字或突出标有“九粮春”、“九粮液”文字的白酒商品。
2013年3月,北京一中院受理九粮液、九粮春案件。2014年1月,北京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滨河集团生产、销售“九粮液”、“九粮春”酒产品的行为不侵害“五粮液”、“五粮春”商标权。五粮液上诉后,北京高院于2016年5月维持原判。
于是,五粮液集团向最高法申请再审。2017年11月,该案由最高法开庭审理。到今年5月底,最高法作出了认定“九粮液”、“九粮春”侵权的再审判决。
案件中,五粮液称,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五粮液”近似的商标,足以让消费者误认为“九粮液”与“五粮液”存在特殊关系,而且滨河公司有意在宣传中让公众误认为“九粮液”比“五粮液”酒的原材料还多了四种粮食,贬损了驰名商标“五粮液”的市场声誉。
五粮液公司公司还提到,“数字+粮液”是五粮液公司独创的产品命名方式,已经沿用了百余年。
而滨河公司辩称,“滨河九粮液”是该公司合法注册的商标,自1996年开始使用,该商标与“五粮液”并不构成近似。在滨河集团官网上,滨河九粮液称其是九种粮食酿造成的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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