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8月23日,云南原董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电力副总经理肖鹏滥用职权、集团受贿一案,公司个月对被告人肖鹏以国有公司、事长受贿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肖鹏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滥用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职权数罪并罚,获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两个月,年两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云南原董
肖鹏 资料图
经审理查明,电力在2000年至2012年间,集团被告人肖鹏利用其担任云南电力集团公司董事长、公司个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事长受贿便利,违法违规转让股权致云南电力集团损失2.73亿元;为他人在项目开展上提供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受贿事实,积极退清赃款,缴纳罚金,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祁雷)
原标题:南方电网原董事、副总经理肖鹏滥用职权受贿,获刑五年两个月(责任编辑: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