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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确住宅区业主权利义务

[知识] 时间:2024-05-02 13:41:2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90次

原标题:北京明确住宅区业主权利义务

8月24日,北京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住宅区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和《北京市住宅区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住宅主权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明确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区业业主行使的利义权利、履行的北京义务等;规定业主可以以幢、单元、明确楼层为单位,住宅主权共同决定本单位范围内的区业物业管理事项;规定了业主对于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明确了业主间矛盾纠纷的调处方式。

关于业主之间因管理规约发生的利义纠纷,如何解决?《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明确,北京可以协商解决。明确协商不成的住宅主权,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解决: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调解;社区居民委员会调解;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依法申请仲裁。区业

《住宅区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明确,利义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并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部分,由建设单位享有业主权利、承担业主义务。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或房屋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引导建设单位、业主、物业使用人等主体遵守相关约定。还重点明确了业主行使的权利、履行的义务;业主对于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业主间矛盾纠纷的调处方式等内容。

据了解,住宅区临时管理规约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自物业买受人签字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共同决定的管理规约生效之日起终止。(盛丽)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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