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法“上新”,干部考核加“科目”

[知识] 时间:2024-04-28 13:35:2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65次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审计法的上新决定自1月1日起施行。首次以法律的审计形式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与领导干部考核、任免、法干奖惩挂钩,部考确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核加法律地位等新增内容,是科目把已开展多年的审计改革创新成果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用近200字的上新整个条款来规范问题整改和审计结果运用,不仅让整改工作有法可依,审计且明确了各方落实整改工作的法干责任,为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提供了坚实的部考法律保障。”审计署法规司司长彭新林说。核加

  “主体责任压得更实了!科目”作为一名基层干部,上新天津市河西区下瓦房街道办事处主任孙宝元颇有感触,审计以前可能会出现应付心理和表面整改,法干新修改的审计法将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三者有机衔接起来,有助于形成整改合力,有效避免问题一届一届传。

  2021年12月24日,在中国侏罗纪公园赤水金沙沟桫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学生在了解桫椤生长环境(无人机照片)。新华社发(王长育摄)

  明确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法律地位,在辽宁省北票市宝国老镇党委书记李树新看来,是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表现。

  “这些年,各级领导干部都非常重视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合理有效利用,但现实中的确仍有一些人没有兼顾开发与保护,发展与生态之间的关系。”李树新表示,新修改的审计法是对基层不作为、滥作为的有效约束,将推动党和国家政策落到实处。

  此次修改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聚焦实际工作需要,还对公共资金、重大公共工程项目、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范围、数据分析技术方法在审计工作中的应用、审计机关自身建设等内容作出规定。

  “这些修改都是对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最新要求的落实。”彭新林说,总则中旗帜鲜明地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本次所有修改内容都服从并服务于此。

  新修改的审计法共包括法律条文60条,在保持原有框架结构和基本内容不变的基础上,修改34条、增加7条、合并1条。

  根据宪法制定的审计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此后分别于2006年2月28日和2021年10月23日作了两次修改。(邹多为、汪伟、李鲲)

(责任编辑:休闲)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