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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乌龙指”内幕交易案落幕

[知识] 时间:2024-05-09 03:03:5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62次

  27日下午举行的乌龙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历时四年的指内“光大乌龙指”内幕交易终于有了结果。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幕交最高人民法院近期裁定,易案驳回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当事人之一杨剑波提起的落幕再审申请。这意味着“光大乌龙指”内幕交易案历时四年,乌龙正式落槌。指内

  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幕交光大证券在进行ETF申赎套利交易时,易案因策略交易系统程序错误,落幕造成以234亿元的乌龙巨量资金申购180ETF成分股,实际成交72.7亿元,指内引发市场剧烈波动,幕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易案

  事发后,落幕证监会启动调查。经查,光大证券在当日13时开市后至14时22分,在未向社会公告相关情况的情形下,卖出股指期货空头合约IF1309、IF1312共计6240张,合约价值43.8亿元;卖出180ETF共计2.63亿份,价值1.35亿元;卖出50ETF共计6.89亿份,价值12.8亿元。

  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在进行ETF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180ETF成分股,实际成交72.7亿元”为内幕信息,光大证券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内幕信息公开前进行股指期货和ETF交易构成内幕交易,违法所得金额巨大,情节极其严重。

  也正是如此,证监会经查给予最严厉的处罚决定: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罚没款共计5.23亿元;对包括杨剑波在内的四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期货市场禁入措施。杨剑波随后将证监会告上法庭。

  据了解,此案一审、二审及再审听证均围绕本案的错单交易信息是否构成内幕信息、信息是否已在光大证券交易前公开、光大证券的交易是否构成内幕交易的豁免情形以及处罚幅度等问题展开。证监会在庭审过程中向法院充分说明了案件事实、相关证据与法律逻辑,在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后,最终得到了司法的认可。

  证监会表示,将继续坚定推进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对危害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精准打击,从严惩治,筑起风险防范的底线,更好地服务保障金融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此案再次表明,对扰乱市场、破坏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证监会绝不手软,严厉惩处,坚决维护市场秩序。(刘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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