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售塑料袋上涉嫌冒用中国环境认证标志 海口龙华盛华贸易经销部被依法立案查处

[综合] 时间:2024-04-29 05:04:1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36次

原标题:所售塑料袋上涉嫌冒用中国环境认证标志 海口龙华盛华贸易经销部被依法立案查处

新海南客户端、所售塑料涉嫌盛华南海网、袋上南国都市报12月2日消息(记者 蒙健)所销售的冒用贸易一次性塑料袋上标注着环保图形标志及“中国环境标志”字样,同时标注的中国生产厂址早已不存在……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近日,环境海口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口龙华盛华贸易经销部立案调查处理,认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标志部被

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的龙华立案涉嫌冒用“中国环境认证标识”的塑料袋。记者 蒙健 摄

11月3日,经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局人员依法对海口市龙华区椰海大道椰海粮油交易市场进行检查,依法在对海口龙华盛华贸易经销部进行检查时发现,查处该经销部内有销售一次性塑料袋。所售塑料涉嫌盛华据了解,袋上该经销部主要销售一次性塑料制品。冒用贸易

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的中国涉嫌冒用“中国环境认证标识”的塑料袋。记者 蒙健 摄

执法人员对该经销部所销售的一次性塑料袋检查发现,袋子上标注的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上丹路306-1号”,袋子上标注了两组电话,同时袋子上还印制有环保图形标志以及“中国环境标志”字样。“这样的袋子从手感上像是普通的塑料袋,怎么还会印制环保图形等标志呢?”带着疑问,执法人员首先根据塑料袋上标注的“琼山区上丹路306-1号”进行实地检查,却发现该地址已经不存在,并无生产厂家和销售部。随后,执法人员通过拨打一次性塑料袋上标注的联系电话,发现接电话的却是龙华盛华贸易经销部人员黄某雁。

一次性塑料袋上所标识的“中国环境认证标识”。记者 蒙健 摄

据黄某雁称,一次性塑料袋上的标注的地址因政府建设拆迁已经不存在了,而塑料袋上的电话则是销售部的电话,也就是椰海粮油交易市场南区1栋22号——海口龙华盛华贸易经销部的所在地点。

随后执法人员再次对海口龙华盛华贸易经销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经销部前门店是一家玩具店,而该经销部则在门店后的隔间位置。该经销部内挂有营业执照、“盛爱塑业”商标注册证。营业执照和商标注册人为曾某林。

一次性塑料袋上所标识的“中国环境认证标识”。记者 蒙健 摄

随后,曾某林的妻子黄某雁配合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在海口龙华盛华贸易经销部一楼内,摆放着待销售的23个规格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执法人员在上至该销售部二楼仓库内,发现用“聚乙烯”“可发性聚苯乙烯”袋子装的26个品种、规格的一次性塑料袋制品。执法人员发现,这26个品种、规格的一次性塑料袋的袋身上,均标注“盛爱塑业”、执行标准:GB/T21661-2008、PE-HD,地址标注为:“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上丹路306-1号”,在袋身还印制有环保图形标志及“中国环境标志”字样。经执法人员现场清点,现场共有26个品种规格的一次性塑料袋,每种品种和规格的一次性塑料袋均有同样的标注,26个品种规格一次性塑料袋共计36袋,每袋有50/扎~130扎不等。

在现场,黄某雁仅提供了营业执照和“盛爱塑业”的注册商标证,但是其他相关证件无法提供。“这是我们以前自己注册的企业,现在因为不能做这样的塑料袋就没做了,现场这些是准备要处理掉的。”黄某雁称,他们目前的生产厂家位于广东肇庆。

一次性塑料袋上所标识的“中国环境认证标识”。记者 蒙健 摄

记者了解到,中国环境标志认证俗称“十环认证”,表明该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符合特定的环境保护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等环境优势。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要求非常严格,不仅要求是正规企业,在环评以及生产过程废水、废气、危险废弃物等要符合排放标准。而且产品质量上有一整套控制体系。中国环境标志的十环标识,也成为公众在科学消费、绿色消费中选择产品的重要参考,成为判定产品是否环保的重要依据。然而,有一些企业不是通过自身的技术改造使产品达到绿色产品技术标准,而是采用假冒中国环境标志的违法行为。

海口龙华盛华贸易经销部在产品上印制环保图形标志及“中国环境标志”等字样,厂名厂址、标准不规范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对此,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现场发现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予以现场查封,并立案调查处理。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此前,海南已有两家企业因为冒用“中国环境标志”被罚。

◎普通塑料制品却标“100%全降解” 海南鑫汇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被罚100万元

海南鑫汇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所假冒环保认证标志、伪造可降解环保塑料制品。

10月10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海口市秀英区金鹿工业园的海南鑫汇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场地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销售的3款一次性塑料袋的袋身均标有“中国环境标志”字样和图标,另有1款塑料袋标有“全降解塑料袋,降解率100%”字样。在现场,执法人员查封问题塑料袋共计7600个。

经查明,海南鑫汇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在生产销售一次性塑料制品过程中,未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也未取得中环联合认证中心的认证和备案,擅自将“中国环境标志”字样和图标标注在自己生产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上;实际生产用的原料成分为“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树脂”,属不可降解材料,但却在其塑料产品上标注“淀粉生物基环保袋”,存在严重的虚假宣传和虚假误导行为。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拟对该公司作出100万元的顶格处罚。

◎30多万个塑料袋均标“环境标志” 澄迈县纯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被查处

查处现场。

11月3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海南省澄迈县瑞溪镇上琼村的澄迈县纯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留意到,现场已经加工印制好生产一次性塑料袋分有红色、黄色等6种规格,大小不一,但袋子上均印有“纯塑环保购物袋”“中国环境标志”等字样,以及产品执行标准。

经调查,澄迈县纯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生物基材料制造、销售;塑料制造销售等,于2015年12月开始生产销售一次性环保塑料袋产品,共有6种规格。通过按照客户订单生产后,在省内销售。针对一次性塑料袋袋身上标注“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字样,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无法提供认证材料。据其解释称,因公司有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不知道没有经过认证,就擅自打上了“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字样,承认公司“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这样会违法,是工作疏忽大意了”。

对现场发现的塑料成品,该公司相关负责人现场无法提供“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因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澄迈县纯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予以立案调查处理。

中国环境标志是目前市场公认的绿色产品认证标志,也是国内最为成功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之一。

据了解,中国环境标志由中环联合认证中心(简称CEC)进行认证,该中心是由生态环境部批准设立、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国内领先的环保、节能和低碳领域的综合性认证与服务机构。

申请程序包括:企业向中环联合提交申请(申请书可在中环联合网站www.mepcec.com下载),与中环联合签订合同并接受现场检查,中环联合负责抽样并送指定检验机构检验,检查和检验结果经技术委员会评定、批准后方可向企业颁发认证证书。具体流程如下:

*内容综合自中国环境标志微信、山东省德州市环境保护局官方微博等(蒙健)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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