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女子“被小三” 起诉已婚男 获赔5万元精神赔偿金

[综合] 时间:2024-05-02 20:42:1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77次

  女子“被小三” 起诉已婚男获赔5万元精神赔偿金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魏丽娜)丈夫去世后,被小三独自抚养孩子的广州胡女士,以为遇到了真爱汪某。女起谁知,诉已自称单身并作出婚姻承诺的婚男获赔汪某其实已婚多年并育有两女。得知真相后,精神金胡女士坚决与汪某结束恋爱关系,赔偿并诉至法院。被小三在律师帮助下,广州胡女士收集了对方隐瞒婚姻状况的女起证据,令对方在庭上哑口无言。诉已最终,婚男获赔法院判决汪某赔偿胡女士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金

  胡女士2001年结婚,赔偿同年其配偶死亡,被小三次年胡女士生育遗腹子,此后胡女士无再婚再育。汪某于2003年2月登记结婚,同年4月生育长女,2011年1月生育次女,2017年6月与李某某协议离婚。汪某在与李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胡女士声称其无配偶,主动追求胡女士,并以结婚为借口多次哄骗胡女士并最终致使胡女士怀孕。胡女士怀孕之后,汪某便想方设法让胡女士打掉胎儿并陪同其做了手术,并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中患者、家属一栏签名确认。

  2017年年初,胡女士发现汪某已婚已育的事实,坚决与汪某断绝恋爱关系,但汪某仍坚称自己已经离婚并继续骚扰原告胡女士的亲人、朋友和同事,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因此胡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汪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汪某侵犯原告胡女士的一般人格权,汪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胡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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