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6日,新城亵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控股周燕芬猥亵儿童案。原董普陀法院受理该案后,事长依法组成合议庭,王振向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华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童被诉讼代理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判年同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新城亵女辩护律师会见了当事人,控股并查阅全部案卷。原董庭审中,事长控辩双方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王振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华猥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童被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当庭作了最后陈述。庭审分两天进行,整个庭审过程历时16小时。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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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普陀法院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一审宣判(责任编辑:探索)